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早晚自习纪律和考勤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9-12 浏览次数: 424

根据《早锻炼、早晚自习、素质教育综合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明纪律,现对早晚自习纪律和考勤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天华学院学生早晚自习作为正常教学活动的一部分,和课堂教学一同纳入考勤,具体考勤办法和缺勤课时折算从《早锻炼、早晚自习、素质教育综合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每周一、三、五规定早自习,严格考勤;二、四规定早锻炼,自由早自习。如遇广播设备故障等原因取消早锻炼的,当日06秋季新生应改为正常早自习,并纳入考勤。

三、周一~周四规定晚自习,时间为每天18:30~20:30,中途不休息。作息时间表上第九、第十节课的上下课10月16日起取消打铃,如有晚间上课的班级,上下课时间由任课教师和学生自行掌握。

四、学生早晚自习均应在教学区指定的学习地点进行。凡早自习7:45~8:15,晚自习18:30~20:30期间无正当理由滞留在学生宿舍或其他非学习场所的,一经发现,将计为缺勤。05秋和06春老生中如发现有晚自习代打卡情况的,将严肃处理。

五、为严肃教学秩序,维护教学环境,学生不准着拖鞋背心进入教学楼和教室。学生早餐各类食品(包括牛奶、豆浆、点心、水果等)不准带入教学楼和教室。

六、图书馆自习应保持安静,严禁吵闹和影响他人;晚自习上机时间不准利用机房电脑打游戏、听音乐、观看视频文件。如有上述违纪行为,屡经劝告仍不改正的,图书馆和机房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离开。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