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进出校门的规定(2008年8月修订)  
发布时间: 2012-09-05 浏览次数: 142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保障各位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对学院学生进出校门作出以下规定:

一、周一至周四可出校门时间为:下午14:30—18:15。当日18:30之前必须返校,18:30以后返校的记为晚归。

二、在规定时间以外出校门的,须凭辅导员开具的出门单方可离校,一人一单,涂改无效。

三、学生进校门应主动向保安出示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没有携带证件的同学,经门卫保安与学生处或辅导员电话核实情况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校园。

四、学生有特殊情况晚归的,须向门卫保安说明情况,出示必要证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门卫定期将登记情况向学生处反馈。

五、周末留宿宿舍的同学,须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六、学生周五下午离校后,周日晚21:30前须返回学校。周日晚未按时返校的,记为晚归;周日晚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回校的,以夜不归宿论处。

七、有以下情况者,依据依照《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违纪行政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1、晚归累积达三次者;

2、晚归登记弄虚作假者;

3、未向保安出示证件,不听劝阻,硬行闯入校园者;

4、夜不归宿者;

5、有其他严重情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