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0-01 浏览次数: 30

一、为了规范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举办大型活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其他组织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天华学院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

三、天华学院院办和学生处、保卫处是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各部门应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

四、院内各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确定治安、安全责任人,制定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同时,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校保卫处。

五、举办大型活动审批范围:凡是在天华学院校内各公共场所组织举办的人员在五十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均在审批范围内。

六、举办大型活动审核审批要求: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是院内各部门组织进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在院内组织举办大型活动。

2、在院内各部门举办大型活动应在举办七日前向学院学生处、保卫处)申报,并填写《天华学院举办大型活动或临时出借(租)场所申请表》,由校学生处、保卫处审核,再报学院办公室审批同意,准予举办。学院保卫处应在申报后三日内告知申报方能否举办。

3、凡是校外单位借用我校体育场(馆)和其它公共场所举办活动,必须通过该场所主管部门申报,并经院保卫处审核、审批同意,准予举办和出借(租)场所。

4、凡是在院内举办系与系、行政部门与行政部门、系与行政部门和各系、行政部门与校外单位共同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除按上述审核审批要求申办外,必须报请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准予举办。

七、举办大型活动的各学院、部门必须负责活动场所的治安、安全工作,维护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活动场所应凭票或有序组织入场,借用活动场所的各系、行政部门或校外单位必须服从学院保卫处和该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

八、举办大型活动的各系、行政部门或出借(租)场所给校外单位搞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华学院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天华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落实活动场所的治安与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九、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天华学院校园秩序管理处罚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