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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考试质量管理暂行条例 | ||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63 | ||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考试的质量既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治学态度,也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同时又是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考核。考核形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采用考试形式。因此,对考 试工作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考试的质量,是全体师生的共同责任。 一、答疑、命题、阅卷与成绩评定 l、答疑 考前,任课教师要安排好答疑。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耐心、认真地解答学生的疑问,同时注意考题的保密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 2、命题 (1)考试命题一般采用教、考分离。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应尽可能采用题库方式,其他课程可采用由同行专家命题或由同行专家出题与任课教师出题相结合的办法,以确保教学质量。 (2)凡采用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须同时出具A、B卷试卷(含参考答案),由开课系系主任抽取其中一份进行考试,A、B两张试卷相似的试题覆盖量不得超过五分之一,且试题不允许重复。 口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应将考核方案报系主任,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 (3)对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做到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4)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理论考核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不同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二小时。学校提倡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改革,但改革方案实施步骤需报系主任获得批准后,方可实行。 3、阅卷 考试结束,教师要认真、及时地阅卷。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地评分。凡统一考试的课程,阅卷应尽可能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 4、成绩评定 学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评定,成绩评定以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平时成绩应有书面记录。平时成绩必须在本门课程开考之前评出,一般不超过总成绩的30%。 二、成绩登录及管理规则 成绩登录是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学生成绩必须认真登录、严格管理,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l、学生成绩评定之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输入学生成绩登录单,做到不错登、漏登,并在本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注:最后一门课程,要求在考核结束后第三天上午)送交开课系主任。 2、各系在学期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并将成绩输入成绩库。 3、任课教师登录成绩单,以及各系利用计算机系统输入成绩,均必须进行认真校对,确保其准确性。 4、凡教务处下发的“学生名单”中不包括其姓名的学生,任课教师一律不予登录成绩。 5、凡欲更正任课教师错登、漏登以及教务员错输、漏输的成绩,必须向教务处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成绩更正单,并视情况按《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规定》处理。 三、考试管理与规则 1、各门课程的考试日程应在考试一周前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公布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因特殊原因要更动的,应经系主任同意,并通知学院教务处。 2、考试期间各系和基础教学部应安排好每天的主考人员,主考人员全权负责处理本单位考场中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并应及时将当天考场发生的重大事件上报教务处。 3、各系要妥善安排好教室,坚决执行间隔一个座位以上一人一桌的规定,教务处要协助各系调配好教室。 4、学生50人以下设监考2人,50人以上每增加约50人,应增设监考1人,以此类推。 5、学生在一学期内被查出三次无故缺课,或缺课时数达该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则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6、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学生考试(含考查)作弊或违纪,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其考试(含考查),令其退出考场,由考场监考立即书面陈述作弊或违纪的事实,并报学生所在系主考,学生所在系将作弊或违纪学生的检查和“考试考查作弊或违纪情况登记表”、“学生行政处分审批表”一并报学生处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后,于24小时内张榜公布。 7、考试(含考查)作弊或违纪的处理,依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处理条例》执行。 四、试卷管理与质量控制 1、试卷从命题、答疑、印制、保存、发放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若发现泄题、漏题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试卷,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2、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取部分试卷,组织专家评议,作为教学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 二○○五年九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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