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学生自觉按照大学生德育目标的要求进行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模式和“诚信与责任”自律承诺书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办法》。
1、测评内容和方法:
我院德育测评以量化为界定,以基本分+加分-扣分=综合分(成绩)的形式展开,将德育素质指标体系分为8个项目,满分100分,详细内容见下表。每学年第一、二学期期末各考核1次,汇总成绩作为参考值,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初根据上一学年的评优情况由各班测评考评小组进行核定,确定学年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具体测评方法为:
(1)德育测评原则上每学期第15-18周开展。双数学期期初根据学年评优情况对成绩作微调。
(2)先由学生处统一布置,以系为单位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德育测评工作,明确要求、统一认识。
(3)辅导员组织班级召开“德育测评主题班会”,对测评内容再学习、再教育,使学生明确目的、意义,组织学生撰写学期小结,在此基础上利用“大学生成长监控系统”进行网上自评。
(4)各班级由辅导员主持,通过民主选举差额产生含辅导员在内的5-7人班级评议小组。其中非学生干部代表不少于2名。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考评小组通过学习,理解测评内容,统一认识,掌握测评要求。在此基础上,由辅导员主持评议小组,根据“考核项目量化细则”和其他教学、生活日常管理的材料数据,对每位同学的自评逐项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评价,结束后由辅导员审核并录入最后考评分。
(5)以班级为单位将网上综合测评结果打印后,在本班作为期一周的公示。无疑议后归入学生档案。
2、考核项目量化细则
项 目 | 基 本 分 | 加分 | 减分 |
1、 热爱祖国 坚定信念 (满分 10分) | 7分。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及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小组,表现突出,由评议小组认定加0.5分;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 推荐参加学院业余党团校学习,考核成绩合格加1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再加1分; 不断追求进步,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加1分; 被评为院“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加1分; 被党团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加1分; 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预备党员转正,加1分。 | 院、系、班级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活动无故缺席,每缺席1次减1分。 参加学习但态度消极,被动应付,不遵守学习纪律,酌情减1-3分。 学院组织的形势政策考核不及格,每次减2分。 |
2. 勤奋学习 自强不息 (20分) | 14分。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 学期课堂教学考勤无旷课、迟到、早退,加1.5分;此外学期内确无任何病假、事假,由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后,另加1.5分。 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早晚自习,在班级表现突出者,经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加1.5分。 通过国家统一认定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考试,每项加1分。成绩优秀,加1.5分。 | 每旷课1学时(含早晚自习在内)减1分;每迟到或早退1次减0.5分;事假超假部分,每天减0.5分。 |
3. 遵纪守法 弘扬正气 (20分) | 14分。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的,由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后,加1分。 自觉维护健康向上的班风、校风,勇于向不良校园和社会风气作斗争的,加1分。 积极支援救助他人困难的加0.5-1分; 积极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受到上级部门表扬的,根据情况加3-5分。 | 因违纪受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警告处分减1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记过及以上处分减20分。 违反进出校门规定的,每次扣1分。有夜不归宿现象的,每次扣5分。 违反住宿安全条例的每发生1次扣1分。 其他违纪酌情减1-5分。 |
4. 诚实守信 严于律己 (10分) | 7分。 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 恪守学术道德,各类作业、论文、考试均无弄虚作假和抄袭、作弊现象,由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后,加0.5分。 正确使用电脑网络,在校期间,不去校外无证网吧活动,不在网络上浏览不健康内容,不在网络上散步不实消息,自觉戒除网瘾的,由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后,加0.5分。 | 测验作弊、抄袭作业、论文者每次减2分;因其他不诚信行为损害他人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减2-4分。 故意拖欠学杂费、住宿费、水电费、通讯网络费用者减1分。 经举报查实,在互联网上散步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言论的,每次扣1分。 |
5. 明礼修身 团结友爱 (10分) | 7分。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 所在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或优秀班级体的,该班学生每人加2分。 在学期和谐宿舍评比中,每学期按期末寝室所获得的星级数量,按每星0.5分给与寝室成员加分,寝室长再多加0.5分。 每学期参加公益劳动次数超过2次,每超过1次加0.5分。最高加1分; 参加校级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经评议小组认定加0.5分,得到有关部门认定表扬,加1分; 学校选派参加区级以上志愿者活动,加1分,成绩突出得到主办单位表扬,加1.5分。 该学期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加2分。 | 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缺席1次减1分。 集体活动事假超过两次以上,每次扣1分。 破坏集体荣誉,损害集体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减3-4分。 有不尊重师长和教职工行为的,减2分。 因同学口角、矛盾无法调解而引发宿舍、班级纠纷的,责任人减2分。 男女同学交往举止不够文明得体的减1分。 在校期间着装仪表不符合校园文明规范的,每次减1分。 有损坏公物现象的,每次减0.5分。 |
6. 勤俭节约 艰苦奋斗 (10分) | 7分。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 教室卫生评比学期综合排名在全校前10%的班级,该班学生每人加2分;前20%的班级,该班学生每人加1分; 教室环境布置大赛中获奖的班级,该班学生每人加0.5分。 获得“和谐宿舍铜奖”,宿舍成员每人加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2分。获得“和谐宿舍银奖”,宿舍成员每人加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3分。获得“和谐宿舍金奖”,宿舍成员每人加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5分。 | 教室卫生评比学期综合排名在全校末5%的班级,该班学生每人扣2分。 全校一学期总积分最低,且平均分﹤0.5分的10名“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5分。一学期总积分比“最差寝室”低,且平均分﹤0.5分的10名“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3分。一学期总积分比“不合格寝室”低,且平均分﹤0.5分的10名“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2分。 |
7. 强健体魄 热爱生活 (10分) | 7分。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 积极参加早锻炼和常态化军事训练,全勤并表现积极的,由本人申报班级公示,评议小组认定后,加1分。 在系级文体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加0.5分。 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加1-2分。 在区级以上文体活动中获奖的,酌情加3-5分。 主动参与校级以上节能环保主题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经个人申报公示,评议小组审核,加1分。 | 学期早锻炼或常态化军事训练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次数,缺1次扣0.5分。 |
8. 创新能力 奋力实践 (10分) | 10分。 积极参加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各项素质教育活动。勇于创新,在“专、通、雅”各方面积极提升个人综合素质。 |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课程和素质教育综合讲座,达到学期规定的选课数和出席次数,并考试合格的,加1分,超过所规定的选课数或出席次数的30%,加2分。 积极选课参加微型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优秀”者(90分以上),每门加1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加1分,获奖加1分。在系以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励,加0.5分。 参加市级以上各类科技竞赛者,加2分,获得等级奖再加3分。 在学校、系部、社团、班级活动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起骨干作用,经评议小组认定加1-2分。 获得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加1分。 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社会实践活动,并撰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论文,表现突出,综合评定为“良好”的加1分,“优秀”加2分。 社会实践成果受到系级表彰的加1分;受到院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院级以上表彰的加3分。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由班级评议小组认定,酌情加1-2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课程选课和学习,未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减1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综合讲座,未达到学期规定的出席次数,每缺1次减1分。 专业、社会实践成绩被评定为“不合格”者,减3分;不参加专业、社会实践活动者减7分。 |
3、加、减分说明:
根据评分标准,每位学生的加减分均在基本分(70分)的基础上进行。每个项目加分原则是加至本项目满分为止;减分原则上不重复计算,比如因旷课受处分和旷课节数的扣分不重复计算,每个项目减分原则是减完本项目满分为止。
本办法2008年8月修订,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