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学生辅导员发表优秀论文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03 浏览次数: 116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师天华[2006]5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能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刊于正式刊物:第一作者 100元 第二作者 50元

2、刊于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300元 第二作者 150元

3、刊于SCI、EI期刊:第一作者 500元第二作者 300元

4、以上论文字数应在每篇4000字以上,低于4000字者奖金减半;另外,如刊物属于增刊者,第一作者 50元、第二作者 30元

5、评到校年度德育优秀论文者,一等奖 200元、二等奖 150元、三等奖100元、鼓励奖5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奖励金从校辅导员奖励经费支出。

三、科研成果凡符合《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条件的,学校同时另行予以奖励。

四、凡发表的论文均须署名我校名称,发表的论文范围包括思政、理论研究、管理、教学研讨、学术等。

五、正、副辅导员(专、兼)均属于本奖励办法的范围内。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7年7月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