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9-20 浏览次数: 55

我校的学生正、副辅导员两支队伍建设在校董事会、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呈现出政治思想稳定、队伍发展迅速、工作积极有序的良好局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辅导员的各项工作的开展,继续做好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十六号文件精神,及沪委办发[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落实“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上师天华[2006]52号)等文件精神,将辅导员考核工作,作为努力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水平的重要措施,在贯彻我校“诚信与责任”的办学思想核心和“专、通、雅”人才发展培养模式的工作中,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严、思想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学生辅导员队伍。

二、考核内容

考核辅导员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工作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考核辅导员在贯彻校董事会、学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考核在贯彻学院“专、通、雅”人才培养模式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学生成才成长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考核正、副辅导员两支队伍建设和发挥作用方面的成果。

着重考核辅导员对学生工作的以下8个方面: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学生重大政治学习活动、校本课程学习管理等)

2、学生党团建设(配合学生党、团校培训、入党入团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等)

3、学生日常工作管理(包括将学生成才成长信息进入监控系统、学生奖惩、军训常态化管理、学生自习、宿舍卫生管理等)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四种对象的信息统计资料分析等)

5、学生社会实践指导

6、学生毕业分配、就业指导等方面工作及实效

7、《辅导员工作手册》的执行情况

8、学生特色工作(典型事例)

三、考核组织机构

全校辅导员的学年考核工作由“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队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按学年度对辅导员根据考核要求进行全面考核,由院学生处、党政办公室、人事处、系、辅导员和学生共同参与,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协调等由学生处牵头负责。

四、考核对象

学校专、兼职辅导员(正、副辅导员);担任辅导员工作未满三个月者,可不参加校等级评定,但要求进行书面工作小结。

五、考核步骤与安排

1、辅导员个人小结

(1)辅导员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结合考核的主要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学年度工作小结。其中格式要求为:①一律用A4纸打印输出,个人签名为准;②正文字数以2~3千字为宜;③标题为三号字,正文字号为仿宋小四号,1.5倍行距。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考核表”(样表附后)。

(2)辅导员向考核领导小组提供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工作书面材料,包括:反映自己所分管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等方面工作的材料;辅导员工作手册;学生工作的创新、特色材料及取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2、组织考核

(1)各系在充分听取师生对辅导员的意见基础上,召开相应的工作交流会,由被考核者汇报年度小结,然后进行评议;

(2)查看辅导员的“辅导员工作手册”等材料;发放考核辅导员的学生测评表,广泛征求学生对被考核者的意见;

(3)各系对辅导员作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填写在辅导员考核表的系部门的考核意见中;

(4)召开系领导、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的座谈会,广泛了解辅导员的典型事例、工作实绩及存在不足;

(5)学生处汇总各部门辅导员的考核情况,并写出对他们的考核意见;汇总各系部门辅导员考核表(包括工作小结,系部门鉴定)、辅导员工作手册、辅导员考核座谈会记录、辅导员考核测评表等有关材料;

(6)校辅导员队伍考核领导小组召开考评会议,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定等级;

(7)召开学院年度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总结会议,各系部门推荐优秀辅导员进行大会工作交流,介绍工作经验,并对被评为年度优秀辅导员的老师在会上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