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2-09-12 浏览次数: 67

1、辅导员要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为人师表。

2、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等形势任务和政策教育。

3、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进行人生理想、艰苦奋斗和学习目的教育,使他们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风。要经常深入教室、寝室、食堂,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做到学生受到奖惩、家里发生意外、学习成绩下降、同学之间发生矛盾、行为出现异常、思想要求进步等要及时谈话。

4、认真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加强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引导和培养工作,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查工作。

5、协助学院实施教学计划,了解并分析所管班级学生的学习情况,引导学生把精力转移专业学习上。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状态。

6、负责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考核;负责组织班级参加院“三好学生”、先进集体和配合团组织评选“优秀团员”等其它评选工作;负责奖学金、贷款,做好特困学生的了解摸底及学生的奖惩工作。

7、负责班级干部的选举和培养工作,指导班级开展各项活动。

8、组织参加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就业指导),开展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指导和参与学生公寓文化建设。

9、每学期第一周内搜集并写出学生的思想动态或情况反映、工作计划,学期末完成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及对策和工作总结,上交本单位主管领导。

10、加强自身建设,探索研究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思路,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平时认真做好工作笔记,各系主管领导每月要检查辅导员工作笔记一次,学生工作处要每学期抽查一次辅导员工作笔记。对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系、学生处主管领导报告。

11、辅导员接受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管理,接受院学生处的监督和指导。学生处做好

12、辅导员要明确职责和任务,掌握基本的工作内容和方法。积极参加院系组织辅导员业务学习或专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