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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二次退休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11-06 浏览次数: 128 | ||
为了加强学院队伍建设,形成部门工作良性运行机制,特制定二次退休制度。 第一条 二次退休年龄规定及要求 1. 学院中层干部二次退休年龄为男性66周岁,女性64周岁。 2. 根据学院工作需要,本人工作的意愿、能力和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考虑,卸任的干部可以聘为其他岗位,但延聘期限不超过两年,即男性年满68周岁,女性年满66周岁全部退休。 3. 干部退休前,要做好梯队培养和交接工作。 4. 教师、行政教辅人员同样适用此年龄规定,执行二次退休制度。 第二条 二次退休后待遇 1. 在学院工作满五年,即可享受对等年份的退休金。即在学院工作5年,则享受5年退休金。 2. 在学院全职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不享受退休金待遇。教师、行政教辅人员不享受此项退休金待遇。 2. 具体标准为每月1000元,由人事处制单,计入本人工资卡。 第三条 执行时间 此项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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