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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大学教育学博士项赴美期间教师生活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 |||||||||||||||||||||||||||
发布时间: 2012-11-05 浏览次数: 79 | |||||||||||||||||||||||||||
为规范经费开支管理加强我校和太平洋大学教育学博士项目的经费管理的有效性、计划性和可控性,规范经费开支,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按照双方协议,自2012年7月开始,将分三批赴美国太平洋大学本校区进行专业课的学习(共31学分)。 一、 生活费用额度 根据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实行每人10万元包干,费用含有以下几类: 1、签证费用、往返机票费用、在美期间的保险费,采用提供发票实报实销的方式; 2、生活补贴费用,如住宿、饮食、通讯和交通等,采用经费包干的方式; 3、集体活动支出费用,采用专人保管,统一管理的方式。 二、具体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签证申请费、往返机票及医疗保险。约每人2.3万元。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购买,按实际发生金额实报实销。 第二部分:生活津贴,含住宿、用餐、通讯、交通、教材及其他费用。人均6.7万元。由学院一次性打入个人银行卡内,实行个人包干,其中住宿费用需提供发票,回国后进行核销。 第三部分:公共费用。人均1万元。由学院打入小组负责人银行卡中,集中管理,多退少补。
三、教师在美就读期间待遇 博士班学员在读期间,享受一年的带薪学习(因个人原因需要补学分或者延长留美时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要个人承担)。带薪学习包括基本工资和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发放60%,无岗位津贴的教师享受每月人民币800元的生活补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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