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1-01 浏览次数: 181

富有天华特色的骨干人才培养工程,是一项确保学院有20至30年稳定发展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学院未来核心竞争力所在。为了打造一支目光远大、朝气蓬勃、团结和谐的天华团队,学院推出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对愿意长期服务学院的骨干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一定的资助和补贴。为了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学院在管理、教学和技术方面的骨干人才队伍,特制定本条例。

一、人才培养的原则

1、按需培养原则。培训、进修应根据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与本人所任教课程或工作内容相一致。坚持按需进修,学用结合,业余为主。教师的培养要以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科梯队建设。在职进修博士、硕士学位计划以教师为主;行政教辅人员以岗位培训进修为主,对于与岗位无关的学历进修,原则上作为个人行为处理,不列入学院培养计划。
2、计划分批原则。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由学院统一规划,各系、部门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教职工进修,在职进修博士、硕士学位要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其他工作为前提。各系、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于期初就进修人员、内容及相关费用等问题提出申请,人事处负责汇总制订年度各部门人员进修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列入计划的方可报销相应培训或进修费用。

3、择优安排的原则。对要求进修的教职工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实行择优安排,对考核不符合培养条件的教职工学院不予安排进修。
4、申报审批原则。各系、部安排教师进修,应本着保证教学和部门工作全面考虑、有计划、有步骤、按比例进行原则,坚持个人申请,系、部申报,人事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

二、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

(一)进修内容

1、系主任和高级职称教师:以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的新知识和发展趋势为主,培训方法以研讨和参加学术交流、外出考察为主,鼓励教师结合教学,从事力所能及的社会学术交流活动。
2
、青年教师:以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增加专业理论知识深度,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业务中实际问题能力为主,以在职研究生、访问学者为主要形式。
3、行政教辅人员:以技能水平提高为原则,培训方法以岗位培训为主。(大专和本科学历进修不在此办法范围内)。
4、职业证书培训:根据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教师应加强实践能力的进修,提高技能操作水平,培养一定数量的“双师型”教师。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院事业。

2、工作踏实,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3、教职工就读在职研究生须满3年在校工作经历(从进校工作时间起算至报考年度拟入学时间)方可申请学费补贴。如入学六年内未能取得学位证书者,学费报销即停止。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须提前一个月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认真填写教职工报考在职博(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然后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对于未经规定程序申请,自行报考者,均视作个人行为,学院不予办理有关在职培养进修手续。

2、系、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及队伍建设需要,兼顾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在申请人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上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批准后,由人事处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考取脱产研究生者,在入学前要办理辞职离校手续,辞职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未经学校同意,自行报考者,属于个人行为,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也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5、进修期间不应影响本职工作。凡工作表现不好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各类进修培训补贴。

五、报销范围与报销比例

1、报销范围: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费、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岗位培训费、学术会议会务费。

2、报销程序及比例:先由个人按照规定支付,经人事处审核后凭发票到财务处直接报销以下规定费用,超过部分不予报销,可放在次年报,两年内有效。

3、学历进修报销限额:保卫干事学历进修每人最高限额1.5万元,硕士学历进修每人最高限额2.5万元,博士学历进修最高限额3.5万元。

学校报销费用限额:

人员类型

进修类别

最高限额(元/年)

备注

校级领导

培训、进修、研讨

8000

从2009年9月起开始执行。每学年末核定一次。

中层干部

培训、进修、研讨

4000

教师

访问学者、进修、研讨

3000

保卫干事

进修、岗位培训

3000

技术人员

进修、岗位培训

2000

行政教辅

进修、岗位培训

1000

六、骨干人才专项津贴

(一)申请对象

1、在天华学院工作已满三年,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

2、在天华学院工作已满一年,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任教师。

3、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思想、工作表现突出,同事关系融洽,相容性好。

5、本人与学院签署5年以上工作服务协议。

(二)审批程序

由部门推荐、人事工作小组审核、教授治校委员会评议、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享受津贴

确定为骨干人才的对象,具体待遇为:

硕士:第一年800元/月,第二年800元/月,第三年1200元/月、第四年1200元/月、第五年起2000元/月。

博士:第一年2000元/月,第三年2500元/月、第五年起3000元/月。

工科类人才在此基础上可适当上浮。

(四)计划名额

总名额为100名,2012年之前实施。

(五)考核

1、年度考核获得“良好”以上等第。

2、达到教务部门制定的相关科研考核要求。

七、附则

1、凡此前所发相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处。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