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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引进博士待遇的规定 | ||
发布时间: 2012-11-01 浏览次数: 931 | ||
为了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根据学院《远航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学院对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给予补贴。 第一条享受范围 在取得博士学位以后,进入学院工作满一年的各专业专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期间攻读博士课程并取得学位的,则按照《远航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定,逐年报销学费,不再另行享受此项待遇。 第二条 发放方式 博士津贴分3年发放,每年发放时间为3月25日,打入个人记名的联华OK卡。 第三条享受待遇 1. 工科4.2万(每年1.4万); 2. 经济管理类3万(每年1万); 3. 其他学科2.4万(每年0.8万元)。 此规定自2012年3月25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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