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10-25 浏览次数: 301

上师天华 [2009]52

 

 

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根据《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8〕12号),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特色和人事考核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天华学院“专通雅”协调发展、教育学生如何做人的育人模式,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高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原则

考核对象为全院的专、兼职辅导员。

考核原则为: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

1、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龚春蕾

副组长:顾绍元 许岳

组员:孙叶青 周烨刚 贾长宽 江芳

2、学生处成立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主任:龚春蕾

成员:孙叶青、周烨刚、刘天翔、江芳、包静波

3、各系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小组, 系常务副主任任考核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为组员,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等第

考核内容参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和纪律、工作规范、工作实效等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参照附件。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第。其中优秀和良好的比例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50%。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其下一学期辅导员任职资格。

五、考核方式和操作流程

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年综合评定一次,由辅导员自我评议、学生评议、系考评、学校评定四部分组成。考核项目的具体分值为:

项目

学生评议

辅导员总结

系考评

学生处考评

加分项目

分值

10

10

40

40

0-5分

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考核指标体系,形成个人学期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要求对每个考核细目都要加以总结,多用数据和具体事例。对考核指标中的加分项目,需在工作小结后附以佐证材料。根据各系安排,对照《上海师大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逐项自评,对自己的学期工作及其成效作出客观评价。

学生评议:系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20%。具体内容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表(学生用)》。

系考评:系考核小组召开专门会议,结合辅导员工作手册记录情况、辅导员总结自评情况,和搜集到的系内专业教师评价等信息,对每位辅导员进行综合评分,并核准辅导员申报的加分项目。汇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考评系内汇总表》,上报学生处考核办公室。

学校评定:学生处考核办公室综合一学期辅导员参加各项活动的到位情况、辅导员所在班的班风、纪律、宿舍卫生等情况,以及大学生成长信息系统利用情况、辅导员个人总结等,给全校辅导员打分,具体内容见《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辅导员考评学生处汇总表》,加总各系考评分数后,得到每位辅导员学期考评总分。根据总分,初步确定辅导员考评等第,审核无误后,提交学院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综合排名和等第。以此作为学期辅导员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对学期和年度评定为优秀的辅导员,还应进行全院公示,无疑义后以学年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学期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带班费考核奖挂钩, 学年考核结果与辅导员评优奖励挂钩。学年考核结果经辅导员本人确认后直接作为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并计入其个人档案。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占其年度考核比重的50%。

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以及“优秀”辅导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