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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在校工龄两年以上教职员工奖励性津贴的决定 | ||
发布时间: 2012-10-25 浏览次数: 69 | ||
上师天华 [2008] 25号
上师大天华学院办学已整整三年。建校以来,广大教职工为学院发展壮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由学院工会及第一届教代会代表提出,经党委讨论建议,第三十五次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学院董事长批准,自二OO八年八月一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月增加奖励性津贴叁佰元。适用对象为: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之前,在天华学院工作满两年及以上的教职工。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院财力的逐步提高,适时增加教职工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将作为学院发展的重要工作目标。学院将在一年内系统制定工资和福利改革方案,认真梳理以前工资定级标准,核定现有人员的工资状况,方案应在充分考虑学院财力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的在校工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实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真正使我院的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实现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凡二OO八年八月一日后聘用合同满两年的职工,在续聘时,如学院综合性工资改革方案仍未形成,均按此标准于次月起增加奖励性津贴。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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