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保卫处干事休假安排及有关福利标准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0-25 浏览次数: 349

上师天华 [2008] 16

 

为加强学生队伍管理,确保校园安全,自二〇○七年初,学院逐步从部队引进了复员转业军人充入学院保卫干事队伍。基于这支队伍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具有特殊性,现经一年实践的基础上,对原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享受寒、暑假问题。为保证校园平安,寒、暑假期间,保卫处干事分别享受一半休假时间,一半时间留校值班。值班工作量列入合同支付报酬范围,不另发加班费。寒假期间,由于学校食堂停开,给予值班人员每人每天30元伙食补助,伙食自理。暑假期间因食堂正常营业,因此不发伙食补助。

二、关于享受法定节、假日问题。凡遇法定节、假日,保卫处应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数量依据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每天不能少于2人,最多安排6人,轮流进行。特殊情况需增加值班人员,须经院领导批准。值班人员每人每天给予60元补助,由保卫处制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一月一发。法定节、假日不安排值班的同志,可以自由支配。但需在假期末日晚18时前返回学校,18:00~19:00由部门召开例会。节、假日需离沪休假的同志,应向处领导备案,以备应急情况保持联络,工作需要时应立即返校。

三、关于军训课时补贴问题。集中军训和日常军训应视为保卫干事的核定工作范围。学院为调动军训教员的积极性,增强军训效果,同意集中军训时,每人每天给予200元补贴;每月一次的日常军训,每人每次给予50元补贴,军训结束时由保卫处领导制表,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四、关于日常请假探亲问题。因保卫干事多为单身住校,且离家普遍较远。为充分照顾他们处理家庭应急事情,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可准予带薪请假一周(五个工作日),凡超过时间,均应按学院标准扣除工资。相同时间安排请假人数不能超过5人,由保卫处领导批准,报学院分管领导备案。休假路费自理。

五、关于参加监考、招生等补贴问题。凡应学院全局工作需要时,保卫处干事应服从抽调完成学院指派的其他工作。担任监考时,依据主、辅监考的相关标准,由教务处制表发给监考补贴;参与招生工作时,由院招生办公室视情给予补贴。

六、关于日常就餐补贴问题。基于保卫干事每天在食堂就餐,学院同意每人每月补贴餐费300元,全年按十一个月计发,寒假期间停发。

七、其他。凡学院教职员工共同享受的福利待遇,均按共同标准执行。

上述补充规定,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OO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