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大天华学院教职工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10-10 浏览次数: 235

为确保本学院早晚自修、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合理、有效地使用学院值班宿舍,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值班招待所

(一)天华学院向天贤公司承租两套教师公寓(位于生活园区学生宿舍一号楼顶楼,每套4间单房,每房设2张床位),供院领导、正副处长、正副系主任值班住宿。天贤公司负责管理,租金按学年由学院统一支付。

(二)非值班时间,学院干部也可享受教师公寓住宿待遇。院领导和各系主任平时需要住宿可以到院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学院其他干部直接与教师公寓服务部联系,办理入住手续。

(三)干部值班住宿时,凭工作证,到天贤公司教师公寓服务部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凭工作证领取钥匙,退房时,归还钥匙,换回工作证。

(四)值班宿舍夜间不得留客。

二、辅导员值班室

(一)为便于辅导员和学生能及时交流沟通,学院在学生公寓设有4间辅导员值班室,每间2张床位。由学生处统一安排,辅导员免费住宿。

(二)在教师担任辅导员期间,学院给每位辅导员发放一套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处负责向天贤公司购买。

三、教职工宿舍

(一)因工作需要及本人要求,教职工如需租借宿舍,可向学院申请,人事处负责审核办理,并通知天贤公司。

(二)每间宿舍年租金为壹万元,教职工享受七折优惠,即柒千元。可2至4人合租。学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给予10%~30%的住房补贴。

(三)教师入住期间,水、电、电话、有线网络等费用自行承担。

本办法自9月10日起实施,试运行一学期,半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