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2-11-08 浏览次数: 80

一、目的

规范机动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

二、岗位职责

1、行政处负责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

2、驾驶员负责机动车辆的驾驶、保管、保养、维修、保险、年审等相关事宜,对机动车辆运行安全负有责任。

3.学院车辆设车队长一名,协助行政处长管理车队。

三、管理规程

1、行政处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机动车辆,并做好使用记录;

2、机动车辆应优先保证上下班班车正常运行及公务用车,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应事先通知乘车人员;

3、驾驶员按照行政处安排,根据部门领导和行政处批准的《出车单》,方可出车,出车完毕按要求做好记录。

4、驾驶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驶,杜绝违章肇事;

5、驾驶员负责做好车辆保管、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并处于待用状态,保证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用车;

6、驾驶公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抢夺时,驾驶员或同车人员应争取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7、公用车辆严禁擅自出租、出借。

8、对驾驶员的专业要求

l)做好机动车辆安全运行的审验、检验和自查工作;

2)拒绝各种违反规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做法;

3)按时办理缴纳运行管理费等费用;

4)车辆的行驶与摆放应符合交通、治安、消防规定;

5)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9、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l)对车辆设备管理不善,造成车辆设备严重损坏或流失的;

2)违规违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3)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证照不全仍驾驶车辆的;

4)私自出租、出借机动车辆的;

5)以各种名目侵占车辆设备和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四、质量记录

1、《派车单》

2、《行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