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课程免修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11-09 浏览次数: 315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免修对象和条件

我院在校生中,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者,二年级起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免修其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未修读的课程。

具体条件是:

1、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到3.0及以上;

2、提供申请免修课程的自学笔记、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材料,以证明其确实已经修读并掌握了该课程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达到学院培养计划所要求的水平。

二、下列课程(环节)不得申请免修:

1、公共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素质教育、师范专业教育类课程。

2、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

三、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并将成果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论文(设计)撰写工作且通过答辩的,可免修毕业论文(设计)。

四、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免修的专业必修课程不得超过该类课程学分总量的三分之一。

五、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记载或按照实际成绩记载,并获得相应学分。凡成绩记为“免修”的课程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学金等涉及学生成绩排名时不列入核算范围。

六、免修程序

1、申请免修的学生,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自学该课程的材料(如读书笔记、习题等);

2、各系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系符合条件的申请免修学生的材料送开课系(部)。

2、开课系(部)在综合考察了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后,在开学第二周组织学生参加免修考试。

3、免修考试成绩按五级记分评定,凡免修考试成绩在“良”以上者(含“良”),该课程可以免修,在“良”以下者,不得免修。

4、各系将通过免修考试的学生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记录成绩,给予学分。

5、免修成绩的记录方法是:考试课程按“优”、“良”记载;考查课程按“合格”、“不合格”记载;

七、课程免修不免学费。

八、学生若通过免修提前完成教学计划所有要求且通过毕业资格审查的,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