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财务报销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 2013-01-04 浏览次数: 103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为严肃学校财务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财务报销工作流程。

一、借款手续:

1、借款人(本院教职员工)必须填写 “暂支单”,正确填写借款事由、暂支金额、日期以及预计归还日期,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签字;

2、差旅费借款须在“暂支单”后附出差费用预算单,再办理借款手续;

3、科研协作项目借款须在“暂支单”后附合同原件,再办理借款手续;

4、学生实习借款必须在“暂支单”后附实习实训处安排的实习计划,再由带队老师办理借款手续。

二、报销手续:

1、将原始凭证(发票、收据)粘贴在 “付款凭单”后,按照实际发生内容填写完整,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签字;

2、财务审核人员对经相关部门签字审批的、粘贴好的原始单据和付款凭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或填写不正确的付款申请书应退回申请人要求其更改后重新申请;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需经校领导核准的,交由校领导核准后,再交出纳用现金或用银行支票付款。

三、结帐手续:

1、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返校后两周内或在借款时预计的日期内按“报销手续”中规定完成报销结帐;

2、教学、科研、零星采购借款,应在一个月内按“报销手续”中的规定办理结帐,如三个月内没有收到采购的货物,应采取催交措施,并书面通知财务;

3、暂借款超过二笔以上逾期仍未结帐者,财务将暂缓其继续借款;

4、无特殊原因借款超过三个月以上仍未结帐者,财务有权逐月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欠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人”为债务责任人,负责按时结帐并承担借款过程中的主要经济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监督款项合理有效使用,并监督“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

2、学校有关部门应严格程序办理职工离校手续,对借款未清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3、对查证确实,系挪用公款和其他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利益者,将提请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