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10-11学年08、09、10级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11-20 浏览次数: 331

为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08、09、10级学生奖励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品学兼优、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优秀校风建设,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根据《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奖励暂行条例》,制订10-11学年08、09、10级级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如下:

一、成立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龚春蕾

副组长:陈新斌、严益民、史文、縢薇

组员:齐从谦、贾长宽、顾绍元、陈再阳、吴明道、夏明烨、朱海森、

吴素莲、张洪兴、朱程荣、陶亚雄、王茜、曹云林、周烨刚、孙叶青、

刘天翔、朱花、沈晓燕、孙中淼、万丽红、丁彩霞、王慧荣、刘香连、

孙超、黄播、杨宇然。

二、参评范围

08级、09级、10级取得本校学籍的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1、德育综合测评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2、当年度违反学校纪律及受到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类思想教育、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者;。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5、当学年所有科目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奖励类别、金额和比例

1.综合奖学金

获奖总人数为08、09、10级在籍学生的5%,08级本学年定为66人,09级本学年定为72人,10级本学年定为80人。其中:

一等奖:每人2000元,按在籍学生人数的1%评定, 08级本学年定为16人,09级本学年定为18人,10级本学年定为20人

二等奖:每人800元,按在籍学生人数的1.5%评定, 08级本学年定为21人,09级本学年定为22人,10级本学年定为25人

三等奖:每人500元,按在籍学生人数的2%评定, 08级本学年定为29人,09级本学年定为32人,10级本学年定为35人

2.单项奖学金

获奖人数依据申请人员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并列名次,奖励金额如下,如存在并列名次,奖励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等奖:每人每年3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年200元。

三等奖:每人每年100元。

3.优秀学生干部

获奖人数为在籍学生数的3%(含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干部),08级本学年定为41人,09级本学年定为44人,10级本学年定为49人。校团委、校学生会获奖人数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给予价值100元/人的奖品。

4.三好学生:

获奖人数为在籍学生数的5%,08级本学年定为82人,09级本学年定为88人,10级本学年定为98人。评出的三好学生,给予价值100元/人的奖品。

四、评奖条件

(一)综合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育综合测评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2、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当学年所有科目总评成绩(含各考查科目,包括实习、实训等操作)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各级别申请条件:

1、一等——三等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该学年各考试科目的加权平均分进行排名,同时对考查课和体育课成绩的具体要求根据各系专业要求制定具体标准,各系可根据本专业及学生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由党支部书记负责统筹安排。最后确定综合测评的名次,根据评奖的比例、名额确定可接受评审学生。

加权平均分计算方法如下

加权平均分=

∑(取得某门考试课程的学分数×取得该门课程的分数)

∑(本学年规定的考试课程学分数)

(加权平均分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说明:获得当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选

(二)单项奖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德育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课程学习、科技发明、学科竞赛、文体比赛、社会实践、品行表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具体申请条件:

设单科成绩奖,竞赛优胜奖,考级考证奖三类奖项,每大类分设一二三等奖。

1、单科成绩奖

经各系和教务处核定,每专业选定三门专业核心考试科目,其学年总评成绩各专业年级前三名者,分获该奖项一二三等奖。

2、竞赛优胜奖

当学年在市级(含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学术型及智力型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3、考级考证奖:教务处将制定专门评比细则,不在此重复设奖。

说明: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单项奖学金,当年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学院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

参评对象:

校团委、校学生会、系团总支、系学生分会、团支部、班委干部和社团负责人。具体比例由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品行端正,能以身作则,德育综合测评优秀。

2、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为同学们、集体服务,助人为乐,行为上起到表率的作用,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受到同学们的广泛好评。

3、学习认真,各科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积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同学,能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4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学期以上。任职期间,积极认真地做好承担的社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组织策划能力强,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任职期间无重大工作失误,所带领的团队在专项评比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三好学生

参评对象:

当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冯水康奖学金、天华学院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获得者。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学习工作好。学习认真,刻苦钻研,能较好掌握多门(含实习实训)功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校园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3、身体心理好。坚持体育锻炼,踊跃参与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体育课学年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心理素质良好,无不良生活习惯。

五、评选程序

1、开学六周内,在开展学年德育综合测评和汇总学年总评成绩的基础上,开展学年评优工作。

2、成立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质量监督委员会、各系常务副主任组成的天华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确定《10-11学年08、09、10级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各系党支部牵头开展各系评优工作。

3、各类奖项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申请表》或《三好学生评选申请表》。单项奖学金中的竞赛优胜奖申请者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各专业辅导员对申请者的评奖条件和填报的内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汇总至评审委员会。校团委学生会、各系团总支学生的学生干部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还需由校团委填写推荐意见。

4、评审委员会综合各系申报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各奖项设置比例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5、初步获奖名单在学院宣传栏及校园网进行公示3天,征求师生意见。

6、根据公示结果,评审委员会将最终获奖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公布。

7、召开08、09、10级全体学生大会,进行表彰。

8、汇总整理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励、奖学金管理评定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