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2-11-28 浏览次数: 336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市教委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细则如下

一、 贷款对象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属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费或生活费;

4、学习成绩良好,能正常完成学业;

5、目前没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6、父母同意办理助学贷款。

二、 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利率 期限

1、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采取以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为担保,主要为部分学费贷款,每个学生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所贷款项不得挪作它用。

2、助学贷款发放方式均采用一次授信,分学年放款。

3、学生本科学习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学校为其承担。毕业后利息全部由自己负担。

4、贷款的期限最长为7年(从借款开始至全部还清为止),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三、 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2份,均为原件,不得复印,黑色水笔填写有效;要求乡镇社会救助(外省市学生可以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一栏,必须在材料上盖章签字,不得另附纸页,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必须完整;

2、“贷款申请及困难情况说明”,由家长亲自签名,不得代签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学生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证复印件(入学以后学校统一办理);

7、父母亲月工资收入证明(需工作单位盖章,无单位的需由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

镇民政

8、居委会出具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证明及乡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9、贷款申请表需经院系领导签字盖章确认。

四、 贷款申办程序

1、学校将办理助学贷款的细则和贷款申请表发至学生本人及家长;

2、学生按照要求准备所需资料;

3、各院系初审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系主任签字盖章确认;

4、学生带齐相关资料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填写贷款合同(具体安排等候银行通知,不得由家长或其他人代办)。

5、学校审核、银行审批。

6、银行将审批通过的学生贷款全部转入学校财务处,贷款优先冲抵学费、住宿费。对于多余的款项,财务处将统一转入贷款学生的存折。

五、贷款的还款

1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71日开始偿还,还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的偿还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每期偿还的本息金额相等),每月还一次,或者按照个人与银行签约的方式还款;

3、贷款学生毕业后可以根据收入情况在一年之内提出更改还款计划一次;

4、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将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在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领取毕业证书。借款信息将记入学生档案。

六、 贷款的违约

1、贷款学生在就读期间发生留级、转学、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受行政处分、犯罪等有影响还款情况的行为均视为违约。银行有权让贷款学生立即归还贷款。

2、学生毕业后未能按期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贷款人的情况下将贷款人的有关资料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布,并将贷款人的还贷情况发至全国联合征信系统和上海市资信公司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该贷款人以后将不能进行信用消费(例如贷款住房、购车、出国等)。

中国建设银行嘉定支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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