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双语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5-07 浏览次数: 857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质量人才,推进和规范我院双语教学活动更好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语教学内涵

1.双语教学是指以外语或外语与母语结合使用而进行的非语言类课程的教学活动。我院双语教学是指用英语或中英文结合使用而进行的非语言类课程的教学活动。

2.我院的双语教学要求具有完备的中英文教学大纲,具有中英文教案;使用英文教材;并且在每个课时的教学过程中使用英语讲授课程内容的时间占课时的50%以上。

3.在双语教学中,必须以确保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为前提。应将专业学习放在第一位,外语主要作为工具和手段渗透于专业学习之中,不应降低学生对课程学习的质量。

二、双语教学管理

(一)教师要求

1.教师应为本专业骨干教师,承担过该课程的汉语教学任务,能够准确把握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及知识体系。

2.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有出国学习或外语进修等经历,能较流利地用英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生用英语解答问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或用英文书写的作业,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批阅。

(二)教材要求

双语教学教材采取“引进”和“自编”的办法。

1.原则上应选用最近三年内出版的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的外文原版教材,应优先选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

2.学院鼓励教师编写有特色的、符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适宜课程教学的双语教材,并可以在校级科研立项建设项目中优先立项。

(三)课程审核

1.第一次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应试讲,教务处将会同质量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听课,评课结果为“合格”的课程,可按照双语授课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2.为了确保教学质量,课程所在系(部)要组织专家在开课前对任课教师提交的双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和教案进行审核。

3.审核认定后,每学期各系(部)将下一学期拟开设的双语课程随《教学任务书》一同报教务处备案,报送材料包括:《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双语课程申报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四)教学要求

1.备课要求:教师在授课前应尽可能了解学生的外语基础,结合学生的先修课程及本课程的自身特点,撰写双语教学大纲、教案。如需要,应在此基础上制作双语教学课件。

2.教学语言要求:双语教学除了基本概念和原理、重点、难点等内容可用汉语讲解或解释外,应在保证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外语水平的实际状况,循序渐进地采用外语进行教学,逐步提高使用外语的比重。

3.考核要求: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平时成绩应注重和鼓励学生运用外语回答问题、进行课堂讨论和完成书面作业;期中、期末试卷应以学科知识与能力为主,可以采用外语命题,也可以采用双语命题,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外语水平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题目用外语作答。作为专业课的考核,学生在外语拼写、语法方面的错误可不作为扣分的主要因素。

(五)质量监控

1.开课系(部)要经常对双语课程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通过不定期地随班听课、收集学生反馈信息、检查教案等方式来综合评价双语教学情况,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

2.教务处应将对双语课程的检查、评估列为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3.质量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双语课程教学效果与质量的监控,其方式包括督导听课、学生问卷调查等。调查评估的结果应向教师反馈。

4.经综合评定不符合双语教学规范,达不到双语教学效果的,须改用汉语教学。

三、工作量计算

双语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下列情况教学工作量只能按一般课程系数1.0计算:

1.开课前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课程;

2.经学校检查不符合双语教学要求的课程;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