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5-07 浏览次数: 108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有利于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为了充分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对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主要问题;贯彻教学改革精神,巩固教学改革成果;激励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传递、交流、反馈教学信息。通过加强对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教师课堂讲授水平,提升课堂教学效果,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评价对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针对所有任课教师、所有本科课程的理论及实践类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及其指导情况。

三、评价人员

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人员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教师自评;二是学生评价;三是同行或系(部)领导考评;四是质监委抽评。其评分所占比重分别为10%、25%、35%、30%。

四、评价指标

理论类课程、实践类课程、体育类课程分别制定评价指标。

五、评教方式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网络评价和随堂听课评价两种方式。

1.教师自评通过学期末教师本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自评表”完成。各系(部)汇总报教务处。

2.学生评价通过网络进行评教,一般在每学期选课前1-2周开始,相关统计数据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并整理。

3.同行或领导评价采取随堂听课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听课记录表”的方式进行,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安排,并于每学期末将评价结果反馈至教务处备案。

4.质监委抽评

该评价也采取随堂听课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听课记录表”的方式,由质监委负责组织实施,并于每学期末将评价结果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质监委还具有督导评价的职能。

督导评价的对象分为两类:“重点考核”对象与“通常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对象一般为新入职教师、综合评价排名后20名的教师。

六、评价结果

每学期初,教务处将上学期的教师自评、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专家(领导)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所占权重计算总体评价成绩。

评价结果根据总体评价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不合格(<60分)

七、评价结果反馈

1.教务处将所有评价数据整理汇总后,反馈至各系(部)。各系(部) 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向教师本人反馈。

2.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是系(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也作为教师评优、评奖、评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全校排序列后20位的教师,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系(部),由系(部)督促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两年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全校排序再次列后20位的教师,教务处将组织督导团与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考评,考评不通过者将暂停其授课。

5.被暂停授课处理的教师需经本人申请,报教务处,经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考评通过后,方可恢复授课。

6.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奖励,并组织公开示范课,进行交流。

八、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