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授课公约(2011年6月教代会讨论通过)  
发布时间: 2013-05-07 浏览次数: 112

         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进一步彰显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公约:

一、贯彻落实“诚信、责任”的核心办学思想和“专、通、雅”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把“教书育人”落实到各个教学环节中。

二、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教学工作规范,杜绝各类教学事故。

三、当好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课堂秩序,认真检查出勤情况,缺课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三分之一或发现学生无故旷课3次时,应及时与有关系、部负责人或班级辅导员联系。

四、进入教室应关闭手机;衣着大方、得体,精神饱满。除特殊情况(如年老体弱、怀孕、疾患等)外,应坚持站立讲课。

五、认真备课,讲课重点突出,采用直观式、启发式教学,注重教学效果。授课过程中注意与学生互动,传授学习方法,培养思维能力,活跃课堂气氛。

六、在使用多媒体授课的同时,应有适度板书配合,以增强表达力,字迹工整、清楚,并及时清理与讲课无关的板书。插播影视节目,必须配以讲解。

七、实验课要认真检查学生的操作情况,纠正不正确的操作。认真批改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

八、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杜绝有损于学生人格和尊严的言语和行为。

本公约由任课教师与所在系、部签约,一式二份:所在系、部与教师本人各存一份;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执行情况将作为对每位教师的考核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