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10-14 浏览次数: 555

    为贯彻市教委有关教师职务聘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聘任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下:

1、学位学历要求
(1)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于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3)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助教:具备学士学位。

(5)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之间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6)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2、专业知识要求

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自2003年起,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非相关专业毕业的教师,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3、思想政治要求

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教育教学要求

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教师应当有至少两年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
5、学术能力要求

受聘教授、副教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成果,具体要求参见沪教人[2002]46号文件及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联合评议组所发的《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
受聘讲师岗位的候选人要求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6、计算机和外语能力要求
1、根据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的文件精神,凡1953年1月1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通过本市统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也可以通过上海市教育系统计算 机应用能力考试。

2、根据(沪教委人〔2006〕57号)和沪职改办[2001]36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高级职务,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

(1)应聘高级职务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2)(沪教委人〔2006〕57号)文件发布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达到市教委对新版六级外语成绩认定要求的教师在可以免考外语。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的,以及符合人事部关于免考职称外语条件的人员,可免考外语。

二、建立相关聘任组织

1、学校的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聘任委员会组长:石伟平副组长:叶才福

组员:陈新斌、郭伟奇、严益民、吴国兴、史文、龚春蕾、许岳

2、思想品德评议小组。对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察,具体由学院党委负责履行。

3、教育教学评议小组。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具体由教务处、教授治校委员会主任、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履行。

4、各学科聘任小组(科研技术能力预审小组)。具体由教授治校委员会成员和各系负责履行。

5、由上海高职高专组成的联合评议组对教师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6、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由考察、评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
7、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跨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
8、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9、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10、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

三、相关考评指标

1、思想政治

(1)政治态度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能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并用以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无故缺席,并能联系实际积极发言;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工作态度

工作中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教学、科研和学校工作中一贯认真负责,得到一致好评。积极关心和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 工作中能勇挑重担,能从大局出发,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将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教书育人

在搞好教学科研的同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关心学生思想和学业。能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感染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并认真承担班主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学生好评,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5)师德修养

能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精神风貌。严以律己。对自己有高标准、严要求。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关心他人,善于与周围通知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2、教育教学

(1)每次讲课经过精心准备

(2)对教材的把握准确、全面,知识点的讲解无错误

(3)语言的表达有逻辑性、条理性、趣味性

(4)能有效地控制课堂纪律

(5)授课过程中注意与学生双向交流

(6)授课中能兼顾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

(7)课后的辅导、答疑经常、耐心、细致

(8)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9)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0)教学同时不忘教育学生怎样做人

3、学术技术能力

创新性

(1)是否处于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状态

(2)理论、方法、技术方面具有独创性

(3)是否为推动本学科(专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科学性

(4)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5)推理、论证的严密性

(6)运用方法和技术的合理性、表达的准确性

应用性

(7)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程度

(8)目前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潜在的实践价值和应用价值

四、职务聘任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其担任现职后所取得的。
2、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它聘任期限由学校自行确定。
3、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反聘任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在职务聘任期内,聘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和辞聘。
5、《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且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

6、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对条件中资历、学历可破格,但严格执行教委颁布的破格任职条件。破格条件具体参见《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

五、工资待遇
教师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六、工作程序

1、通过相应的计算机、外语考试

2、学院公布专业技术聘任条件。

3、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由部门与职能部门共同初审。

4、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并推荐。

5、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际提出考察意见。

6、应聘人员须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组织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7、学院聘委会公布欲聘候选人名单和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辩

8、学院聘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岗位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由院长确定聘任人选。

9、学校公布聘任名单,校长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10、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同时报上级备案。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0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