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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09-04 浏览次数: 54 | ||
1.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知识及技能培训。 3. 学校定期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知识,提高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卫生安全意识。 4. 应积极组织食堂人员到外单位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及烹饪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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