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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 ||
发布时间: 2012-09-04 浏览次数: 24 | ||
1. 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 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 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 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 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 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 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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