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 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 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一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