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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 ||
发布时间: 2012-09-04 浏览次数: 287 | ||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院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 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 及时报告: (1)事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勤公司总经理和学院院长,立即与地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后勤公司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1) 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 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3) 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4) 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5) 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 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1)事件发生后,学院后勤公司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后勤公司领导、学生处领导、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2)学院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 救治病人 (1) 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 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3) 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 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6. 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7. 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8. 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9.其他: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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