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院车队建设和确保行车安全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2-09-04 浏览次数: 170

建校六年来,学院车队全体同志共同努力,为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针对车队存在的“自身建设较放松,服务质量较欠缺”的主要问题,根据学院董事长邹荣祥同志的指示,特制定《关于加强学院车队建设和确保行车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望全体驾驶员和乘客共同遵照执行。

一、改进学院车队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自《意见》颁布之日起,学院车队由学院办公室和行政处共同管理,其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管理职责:

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批准驾驶员的聘用和解聘;

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日常思想工作;

负责劳动纪律考核和日常服务质量的考评;

负责各种性质用车的调度安排;

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置。

负责审核与人相关的支出费用。

2、行政处管理职责:

日常耗油量的审核及报销;

车辆保养和修理;

车辆更新和添置;

车辆租赁;

保险手续办理。

负责审核与车相关的支出费用。

3、车队长职责:

车队长负责全体驾驶员日常领导管理工作,对每位驾驶员指派任务并进行考核。

学院办公室和行政处在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协调、沟通。

二、坚持执行车辆调度派遣制度,严格掌握车辆去向。

执行调度手续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合理派遣,合并用车,减少浪费,节省成本。

1、各级领导、各部门使用车辆,应向办公室调度员提出申请,说明用车原因、时间、目的地等情况。调度员填单后,车队长凭单派车。在任务紧急和调度员临时缺岗的情况下,允许用车人直接向车队长申请出车,事后应补填出车调度单。副院长、副书记以上领导,特殊情况下允许直接指挥驾驶员出车,但事后应由驾驶员补填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考核油耗和车公里补贴。

2、教师班车严格执行发车时间,驾驶员不准随意提前和推迟;班车时间和线路变更以办公室书面通知为准。

3、学生实习实训用车和学生集体活动用车,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长签批后,办公室负责落实。此类情况用车应提前一周告知。

4、特殊情况用车的派遣。特殊情况是指临时接送重要客人、师生因急病送治、教职工因私用车等。上述情况用车由院领导签批后办公室安排派车。教职工因私长途用车,由本人承担费用。

5、学院车辆原则上只提供中层以上干部公务使用,教职工因公非应急情况原则上只派车送至11号地铁线。

三、加强车队作风建设,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1、各位驾驶员应自觉做到“三净”:一是着装和仪表干净。上班时间,统一着学院配制的工作服(待研究确定);遇重要客人和重大活动时,上车前应戴白手套,挂工作牌;二是车辆内外要干净。晴天上班时,每天上午自觉做好车辆保洁工作,座套应坚持每两周清洗更换一次以上;车辆外观不得有油污泥渍;三是办公室要布置干净。要清除杂物,每天安排一人为卫生值日员,打扫地面,擦洗桌面和烟缸。

2、坚持热情服务。驾驶员在出车途中,应主动征询乘客的意见,尽力满足乘客的合理要求,安全、准时完成接送任务。各线路班车的驾驶员,学院将不定期组织服务状况调查,对“平稳行驶”、“服务态度”、“准点率”、“车辆整洁”四个指标进行群众性考评,考评情况列入驾驶员年度奖惩依据。驾驶员因公出车时,不得私自接受乘客礼物和补贴费,更不能以此做为服务态度好坏的依据。

3、加强劳动纪律,服从任务派遣。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和车队长的任务派遣,不得寻找借口拒绝出车。一个年度内,有一次拒绝出车者给予部门内部批评,两次拒绝出车者扣除年度奖金百分之二十,三次拒绝出车者,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时间,凡没有出车任务的司机,应自觉看书学习或保洁车辆,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学院拟逐步给车队配置电脑,供上网学习使用(待研究确定)。

4、寒暑假和国定假日实行驾驶员值班制度,值班驾驶员遇工作

需要出车时,应愉快接受任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时应提前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更换人员。值班驾驶员可在家中待命,但不准关闭手机,无故关机失去联系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置,并扣发当年通讯费。

5、为方便暑期招生,每年7、8两月固定一辆小客车由招生办调遣使用,驾驶员可视情轮休。发生费用由招生办审核报销。

四、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师生行车安全。

1、驾驶员出车时,不准超员及超速行驶,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带情绪出车,不准车辆有故障出车。驾驶员私自出车,按违反劳动纪律查处。

2、因乘客要求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应判断情况,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前提下予以同意。反之,要加以说明,并变更停车点。班车驾驶员无权增设停车点。

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与办公室和车队长联系。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还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经保险公司赔偿后,判定应由学校承担的赔付额度中,驾驶员承担比例为:负全责的事故,个人承担百分之二十;负主责的事故,个人承担百分之十;负次责的事故,个人承担百分之五。无责事故免赔。

五、重视司乘合作,做一个文明乘客。

安全行车离不开乘客配合,为此对乘客提出如下要求:

1、上车前应主动向驾驶员说明出车任务,到达地点和时间。临时变动目的地,应征询驾驶员同意;变更情况较大时,应主动与学院调度员或车队长联系,征得同意。

2、各线路班车设正、副车长各一人。班车因故晚点时,车长应及时与办公室、教务处和学保处联系。车长要掌握全车乘客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各站点上车缺人时,车长应与漏乘人员电话联系,问明原因。乘客因故不乘班车时,应提前告知车长或驾驶员。各站点原则上不能延时等侯迟到乘客。

3、学生集体外出用车时,由各系指定教师负责学生乘车秩序的维护,清点人数。驾驶员一般不负责维持学生的纪律。

4、校内各部门用车,不准私自给予驾驶员补贴。驾驶员补贴由学校按规定发放。如驾驶员服务业绩突出,乘客可以口头或书面向学院提出表扬,学院将视情予以奖励。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准向驾驶员提意见或发生争执。各种意见应向办公室反映。

5、乘客坐车时,应自觉保持车内整洁。班车乘客在车内吃早点,应将包装物带出车外。车厢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瓜壳,不能乱涂乱画,车内不准吸烟。

以上《意见》,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