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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 ||
发布时间: 2012-09-04 浏览次数: 140 | ||
第一章总 则 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与下设的“综合治理办公室”同时)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系主任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院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学生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通报各系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寝室卫生实行值日制,要求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逢重大节假日全面大扫除。保持地面、桌面、床面、门窗、阳台干净无杂物堆放,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卫生洁具保持清洁白亮,台盆及镜子无污渍、水渍。(床号编号原则:进门左边第一床为1号床,沿顺时针方向依次为2,3,4号床)。 2.书籍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椅子要靠电脑台、床铺整洁无杂物、被褥叠放统一,鞋及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划一。 3.热水瓶、脸盆一律放置在台盆底下,洗漱用具均放在脸盆内,肥皂等放在角架上,毛巾一律对折挂在毛巾架上。 4.不准在宿舍楼内或往窗外抛掷瓶罐杂物,不准向楼道倒水,不随地吐痰;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不向水槽内倒方便面剩余物和其他杂物,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按指定地点投放。 (二)安全规范 1.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点蚊香,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按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2.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室内电源接线板上不得覆盖衣物、纸张等易燃物品,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在床架上、床头上或放在床上使用,经两次劝告仍不改正的,没收灯具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3.严禁学生爬越阳台,翻墙出、入公寓,一经查实,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综合治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5.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和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 6.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特殊情况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学保处开具借用钥匙证明并抵押本人有效证件,方能借用本室钥匙,归还钥匙还证件。 7.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按有关规定补贴用电、用水量。 8.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正常休息,23:00前关闭计算机,违者按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电视机严禁进入宿舍。 9.寝室内201电话系统由上海市电话局统一提供,电话机由本室成员自行购买配置,费用由本室成员合理分担。电话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海市电话局报修(报修电话:112)。文明使用电话系统,不得利用电话系统进行危害社会和他人的活动,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生活,23:00以后原则上不再使用电话。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宿舍安全,保证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6:00开门,22:30统一熄灯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3:00以后寝室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和发放广告纸等商业活动。 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着内衣要得体。 5.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和安装挂钩,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画报等。 6.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学院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不得自行配置洗衣机、电冰箱等电器。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寝室的调整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系、学生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系、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新生入学时须签订“安全与财产责任承诺书”,对违反本条例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住宿学生须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有事须经辅导员或学保处同意,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 十五、住宿学生毕业前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不得再进入该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七、由于房源紧缺,公寓服务部将随时根据宿舍人员的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和空床位作局部调整或合并,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每位学生只能使用本人一个床位,不得占用他人床位或空床位。空床位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五章违章违纪处罚 十八、对违反本条例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扣除相应德育学分。 (二)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者,由学保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说明:本条例2008年8月修订,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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