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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 ||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92 | ||
为加深加强学院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水平,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上海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学校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院食堂或盒饭厂商的供餐。 2、及时报告。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行政办公室或学生处,行政处立即与地区卫生局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院处理事件,并即刻报市教委。行政处或学生处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院部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报告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 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⑴ 事件发生后,学院应立即启动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行政领导、辅导员、医卫保健教师、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⑵ 学院要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⑴ 学院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 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⑵ 学院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 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⑶ 学院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 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区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5、保护现场: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8、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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