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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 ||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127 | ||
为了预防也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外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诱发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 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活动、放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 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处理程序 (一)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就近、区级或 区级以上医院 、保留车票和发票) 2、及时通知家长 3、报告: 一般事故书面报告系办公室和相关处室;重大事故立即报分管院长办公室、学生处或行政办,可先口头后书面。 由学生处统一向有关保险公司上报预案。 4、启动处理应急小组。 5、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二)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 根据学生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热情接待家长。注意不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方式。 2、一次性解决原则。 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户口、升学和工作等方面;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由学生处协调解决原则。 辅导员、系领导在无力协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时,可由学生处介入协调解决。 (三)、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 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 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提供下列材料: ⑴ 《协议书》复印件。 ⑵ 病历卡复印件。 ⑶ 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⑷ 凭上述材料到学生处填写《意外伤害事故综合保险赔付意向书》,并由学生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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