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型活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129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大型活动的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指的大型活动包括:

(一)500人以上参加的文化、娱乐、体育、展览等活动

(二)跨校举办的活动。

(三)300人以上,有社会知名人士或外宾参加的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校内各部门或群众团体组织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主办者必须对活动的治安、消防等工作负全面责任,制订安全措施,落实纠察人员,确保活动安全。主办部门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学院直接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应由主管院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或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类大型活动应由学院或校内有关部门和群众组织举办,组织者应保证活动内容合法、健康、文明。

    四、学院大型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具体申请程序如下:体育活动向学生处申请;各种报告、讲座向党总支申请;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向团委提出申请,学术讲座还须经学生处批准。申请时须提供活动的内容、举办单位、责任人、活动时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举办地点、活动规模、是否有境外人士、著名演员或国内知名人士参加;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安全措施;医疗急救方案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院办公室领取并填报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举行。

    五、保卫部门要配合活动举办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活动场所治安秩序、消防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等实行实时监控,严密防范。

    六、校内部门与校外单位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由校内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校外单位租借校内场馆举办大型活动,由校内场馆出借部门提出申请,并负责安全工作。

    七、活动举办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举办者应及时做出处理,并报保卫部门。

    八、凡大型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的,一律禁止举办。对于不申报或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举办者及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本规定自2006121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