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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机动车、助动车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 ||
发布时间: 2012-09-04 浏览次数: 79 | ||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综合治理工作,净化校园环境,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本校的实际,现将我校机动车、电动车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院教职员工的机动车、助动车在校内行驶,需到保卫处注册登记。 我院对教职员工的进校车辆实行“一车一证”制度,凭证出入校门。车主应当主动出示车辆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人员的检查监督。外单位车辆经许可并经门卫值勤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出校门,否则一律不准进出校门。 二、无牌无证车辆严禁在校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并禁止鸣笛;要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除放假回家以及学生来校时可以驶入校园,其余任何时间一律不得驶入校园。 三、车主要加强防范,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追究车主责任并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通行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五、校外车辆均须凭《校园临时通行证》出入校园。 六、各系学生组织团体活动包租的车辆如需进入校园须经保卫处同意,并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七、任何车辆(包括本校公车、教职工及家属的私车、来访车辆、学生家长车辆)须按学院划定的停车点有序停放(学院停车场为东大门右侧)。 八、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保卫处有权对车辆采取上锁措施。 九、学校教职工、家属、学生家长在校园内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一律由其本人负全责。 十、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保卫处 2010年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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