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在行政管理处(室)试行科长岗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208

上师天华 [2008] 51

 

 

为了贯彻落实董事会提出的加速培养骨干员工的要求,为学院后继干部的培养成长搭建平台,学院在本学年初提出工作了规划,批准在工作量较大,工作性质多元,工作人员较多的行政管理处(室)设立科长岗位制,本学期在教务处、保卫处先行试点科长岗位制。现经第三十九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将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决定如下:

一、同意自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在教务处设立“教学运行科”、“教学质量科”;在保卫处设立“国防军训科”、“治安保卫科”、“消防安全科”、“综合事务科”。

二、科长岗位设立后,科长(副科长)的人选由所在处室领导集体研究提名,并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签批后,由人事处会同提名处室共同下文任命。科长(副科长)聘任期为两年。

三、担任科长一职的员工,每月给予两百元职务津贴;副科长每月给予一百元职务津贴。由高职兼任科长或副科长的不再计发职务津贴。

希望教务处、保卫处自设立科长岗位后,抓紧制订各科工作职责及工作规划,紧紧围绕学院“质量保障体系”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推进各科工作的高效化,为学院的机构设置,人才培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贯彻落实总结出有效的经验。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