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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朱国权、孙叶青同志为副教授职务的决定 | ||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324 | ||
上师天华 [2010] 10号
经本人提出申请,市教委联合评议组进行评议,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学能力考察组进行评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小组通过后,报学院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决定聘任以下2名同志为副教授职务,名单如下: 朱国权(资产设备处) 孙叶青(学生处) 聘期以本人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工作时限为准。 特此决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院长:石伟平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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