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朱国权、孙叶青同志为副教授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324

上师天华 [2010] 10

 

 

 

经本人提出申请,市教委联合评议组进行评议,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学能力考察组进行评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小组通过后,报学院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决定聘任以下2名同志为副教授职务,名单如下:

朱国权(资产设备处)

孙叶青(学生处)

聘期以本人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工作时限为准。

特此决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院长:石伟平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