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天华 [2011] 12号
经本人提出申请,市教委联合评议组进行评议,学院思想品德考察组和教学能力考察组进行评议,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小组通过后,报学院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现决定聘任以下一名同志为教授职务,名单如下:
郭伟奇(院 部)
聘期以本人在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工作时限为准。
特此决定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院长:石伟平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