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劳动关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496

 

63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职工劳动关系管理办法.doc 

 

第一章: 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各地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应依据与所聘用的员工建立正式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协议关系。

第一条:劳动合同制

一、劳动关系的确定

劳动合同制为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基本劳动用工制度,学院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报到手续办齐,方可与公司签订壹年期的《劳动合同》,然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员工录用手续。

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以下证件:

本地籍教职员工:

Ø身份证原件

Ø证件照六张(一寸彩色)

Ø劳动手册/待业证/失业证/离职证明等

Ø学历证明(正本)

Ø职称证明(正本)

Ø健康证明(区、县级以上医院)

外地籍教职员工:

外地籍员工学历要大专以上(含大专)需提供上述证件(劳动手册除外),还需提供:

Ø外地原单位辞职证明;

Ø在沪有居住条件的证明;

Ø参加户籍所在地社会统筹保险的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您即成为天华学院正式一员

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签定劳动合同办理工作居住证

外地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交养老金转移单

外地籍员工需交原单位辞职证明或外出务工证

上海的暂住证或租房协议书(有单位章)

外地籍员工需将档案放入当地人才市场然后将存档协议交给人事处

身体健康证明

彩色1寸近照6张

上海籍员工档案在街道交劳动手册,档案在人才市场交存档卡/失业证或待业证

学历证明原件

职称证明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

录用通知书

二、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被录用流程图

 

 

 

 

 

 

 

三、外地籍教职员工《引进人才工作证》的申办

1、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应当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引进人才工作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聘用(劳动)合同书;

Ø拟聘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及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Ø参加社会统筹保险的情况证明或者说明

Ø在沪有居住条件的证明;

Ø交费用人民币 元。

2、申办《引进人才工作证》程序

人事处将申办材料收齐

嘉定区人事局申报

上海市人事局主管单位

发证

3、《引进人才工作证》的有效期。

《引进人才工作证》的有效期为一至三年,并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由人事处到人事局主管单位输年检手续,年检手续费220元。

第二条:劳务制

一、劳务协议

凡不能与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或兼职教师,只能与企业签订劳务(工作)协议,与企业确立劳务(工作)协议关系。员工与学院签订劳务协议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本地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需提供:

Ø身份证复印件;

Ø证件照三张(一寸);

Ø学历证明或者职称证明;

Ø健康证明;

Ø与原单位签订的《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

2、 退休聘用人员除提供上述证件(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除外),需提供《退休证》。

3、

第三条:试用期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的新进教职员工,入职之初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劳动纪律等进行考核,教职员工对学院的管理、校园文化作全面的了解。期间双方如感到不适应,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经济补偿。

第四条:转正与终止合同

员工试用期满两周前,由人事处填写《教职工转正考核表》送该人员之部门主管对其作出综合评估,提出是否予以转正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分管人事的副院长批准后予以转正;对于不予转正的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条:解聘与辞职

一、解聘

在劳动合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学院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与教职员工的劳工合同关系,有关解聘规定与赔偿办法,按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二、辞职

教职工因各种原因提出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人事处根据其已核准的辞职日期申请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条:离职手续

一、教职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时,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以下理智手续:

1、与本部门办妥工作交接;

2、与财务处接清帐款;

3、向资产设备处交接清楚与电脑网络相关事宜,并交还所借用与电脑相关之物品;

4、由人事处查证是否有按《员工培训协议》规定,未结清之培训费用;

5、向本部门及行政部门交给所借用的文具用品;将一卡通、工作证等交给人事处。

6、办妥上述手续后,人事处方可支付离职教职员工之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