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选派国内访问学者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26 浏览次数: 450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解决青年教师教学经验缺乏和科研能力薄弱等问题,学院与复旦大学达成协议,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复旦大学访问学习,为期一年,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对象

选派对象为各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在学院执教满两年的青年教师。

二、访问进修要求

1、访问学者要认真制定进修计划,包括院校、专业方向、科研课题、指导教师、科研执行计划等。

2、访问学者要认真完成导师所交的学习任务、实验任务和科研任务,遵守所读学校的规章制度。

3、教师在访问期间,一般不得调整或增加进修内容、时间及形式,确有需要的,须经所在学校系以上领导批准。

4、访问期间,教师不能擅自缺课,不能迟到、早退,须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和其他工作任务。

5、访问学者要追踪本学科前沿,培养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6、访问期间,教师要努力开展科学研究,围绕科研课题撰写高质量的科研论文,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篇。

三、访问学者考核

(一)考核内容

1、考核访问计划。教师要制定、提供详尽的访问进修计划。计划应包括进修时间、专业方向、课程、主要形式等。

2、备课资料。教师一般以自己所教课程为主要研究、学习对象。进修教师应出示至少1—2门课程的备课本和相关备课资料。

3、科研成果。进修期间,进修教师应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2篇。

4、师德表现。参加进修的教师应提供所进修学校给予的考核及鉴定材料。

(二)考核办法

1、撰写访问总结、开展自评工作。一年进修期结束,教师应撰写出进修总结。对进修期间的师德表现、学业提高、科学研究工作作出客观评价,总结材料交人事处。

2、介绍访问情况。在学院组织的访问教师考核总结会上,教师自我介绍进修期间的基本情况、突出进修收获、成果和体会。

3、查阅材料。考核评估组由教授治校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构成。在总结会上,专家组对教师提供的计划、总结和科研成果等进行认真审阅。

4、考核评价。考核评估组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访问进修管理

(一)选派流程

每年根据复旦大学访问学者安排,由本人提出申请,系主任批准后,由教授治校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师资建设需要进行审核,最后由人事处统一向复旦大学进行申报。

(二)访问费

访问为期一年,费用为1万元,由学院支付,访问教师与学院签订为期两年的培训协议,时间从进修结束后开始。

(三)访问待遇

在不影响教学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访问教师仍享受学院教师待遇。

(四)违约责任

教师完成访问期,若考核不合格,则访问费由本人支付;若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未履行完学校合同即辞聘或辞职的,则由教师本人支付相应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五)若访问教师在访问进修期间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给予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完成进修任务的。

2、访问期间违反任何一方学校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

五、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