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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学院资产设备处日常经费管理使用细则 | ||
发布时间: 2016-03-03 浏览次数: 538 | ||
天华资产[2016]第1号 为规范资产设备处日常经费管理使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1.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在预算范围内执行。特殊情况下超预算开支,必须提出专题报告,报校预算领导小组审批。涉及政府专项经费按学校规定执行。 2.经费使用坚持多人参与、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基本原则。所有采购、维修等项目经费开支,先填写申请单待审批后再办理;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报告经同意后办理。1万元以内的采购、维修等项目开支,报处长审批后,电脑耗材、办公设备等日常通用品,由资产管理员统一办理;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采购、维修等项目开支,经处长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由3至5人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进行询价和商务谈判;10万元以上的采购、维修等项目开支,一律报校采购委员会按程序办理。 3.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维修,由资产管理员负责安排并做好登记,定期核报时附清单明细,并报分管副处长审核。其中超过50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需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4.空调、电梯等学校公用设备的安装、维修、移机、保养,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做好登记,定期核报时附清单明细,并报分管副处长审核。其中超过500元以上的单项设备安装、维修,需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5.经费开支通常一事一报,及时结算。如两项以上同类开支,不同时间或不同型号的,应附清单明细。 6.加班费由部门负责人按规定申报,由办公室主任汇总制表后,由副处长根据分管情况进行审核。 7.经费使用实行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验收人复核监督。报销凭证签字栏和发票备注加签,一律不得由他人代签。 8.凡从资产设备处专项预算经费支出的,报销凭证交办公室主任分类登记后,再送财务处核报。 资产设备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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