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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3-12-13 浏览次数: 380 | ||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将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具备较好的建设基础,每类一流课程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申报说明可在“国 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om)”查阅。 2.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3.申报范围及额度: (1)学校须从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课程中择优推荐,优先支持推荐课程申报同类型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2)原则上每校应至少参与两个赛道的推荐申报。 二、指导与遴选要求 1.我校目前共有10门上海高校一流本科课程符合申报要求。请各二级学院认真阅读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关于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的相关文件,组织专家对本部门在建的一流本科课程进行指导。 2.各课程负责人,请于12月18日(周一)上午9:00前将申报材料发给科研处张婷老师。 3.学校将根据申报限额组织遴选,对推荐课程将组织专家指导。 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婷(39963470)。 科研处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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