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除了正常的上课和活动,大量的时间在宿舍。同宿舍四位同学的学习生活习惯,直接影响到学习成绩、行为表现、班风和校风。大量事实和数据表明,目前,宿舍与宿舍之间的分化越来越明显,常常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学院的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下移到宿舍,使每个学生宿舍成为学生教育管理、校园平安建设的工作细胞;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开展量化考核,引导和鞭策以宿舍为单位的学生团队,树立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塑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新风。 基于上述目的,特制订天华学院“和谐宿舍”评比办法如下: 一、和谐宿舍的基本条件 宿舍干净整洁,宿舍成员和睦相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准时参加早自修、早锻炼、晚自习,按时熄灯就寝,无违规使用电器、吸烟、酗酒、赌博、晚归、攀爬阳台、打架、起哄等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二、评分指标 (一)宿舍卫生 1、每周二、四为宿舍卫生检查日。检查时间:18:30—20:30,另有不定期的突击抽查。 2、评分等级分为:每次检查公布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分标准参照《上师大天华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第(一)款“卫生规范”的各项要求,共分地面、台盆、床铺、桌面、马桶、阳台、门窗、浴室、镜子、椅子、鞋子、垃圾等12项检查条目,每次检查结果取扣分条目为0条的寝室为优秀,积1分;取扣分条目为1条的寝室为良好,积0.75分;取扣分条目≥5条的寝室为不合格寝室,积-1分;其余为合格寝室,积0.5分。 (二)文明举止 1、减分项目: 学院学保处、宿管部组织不定期抽查,凡有以下行为的,将开具违规通知单,并在月度“和谐宿舍”积分中予以扣分: (1)宿舍成员当众吸烟且不听劝阻,寝室(含阳台)内有烟头,每次扣除2分; (2)宿舍成员违规使用电器,每次扣除2分; (3)宿舍不按时熄灯就寝,严重影响他人的,每次扣除2分; (4)学保处,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走廊卫生检查,发现门口有垃圾堆放的每次扣2分。 (5)宿舍成员有酗酒、宿舍内吃火锅、打架斗殴、赌博、起哄、晚归、夜不归宿等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行政处分程度的,每次扣除3分,情节严重,受行政处分的,每次扣除6分; 2、加分项目: 宿舍成员有如下行为的,填写“月度加分申请单”,经学保处、宿管部认定,可在月度“和谐宿舍”积分中予以加分: (1)宿舍成员2人及以上当月参加校园公益活动,表现良好的,每次加2分; (2)宿舍成员2人及以上担任学生干部,当月组织开展学院重大工作表现突出的,每次加2分。 (三)优良学风 1、减分项目: 学院学保处、宿管部、学生会生活部组织不定期抽查,凡有以下行为的,将开具违规通知单,并在月度“和谐宿舍”积分中予以扣分: (1)学院规定的早自习、晚自习时间仍滞留宿舍的,每次扣除2分; (2)晚上22:30分以后仍聚众在宿舍打电脑游戏、打牌,屡教不改的,每次扣除2分。 2、加分项目: 宿舍成员有如下行为的,填写“月度加分申请单”,经学保处、宿管部认定,可在月度“和谐宿舍”积分中予以加分: (1)宿舍成员全部通过全校组织的各类等级考试的,学院评奖当月加5分; (2)宿舍成员2人及以上获得校级综合、单项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院评奖当月加5分。 (四)安全防范、和谐氛围 1、加分项目: 学保处在学期末学生离校后检查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无安全隐患,卫生情况良好的加5分。 2、减分项目: (1)学保处在学期末学生离校后检查宿舍安全和卫生情况,有安全隐患卫生差的扣5分,有安全隐患或者卫生差的扣3分。 (2)因宿舍成员不团结,引发人际关系矛盾而导致调换寝室的,该宿舍作为一票否决,失去参加本学期“和谐宿舍”评比资格。 三、评比办法 以月为单位,当月月底各宿舍填报加分项目,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次月月初汇总积分,取当月总积分最高的前10%宿舍为月度“和谐宿舍星级寝室”,并获得挂牌1颗星的奖励;次月再获得月度“和谐宿舍星级寝室”,则可挂牌第2颗星,依此类推。每挂牌1颗星累积奖电20度。 取一学期总积分最高且挂牌星数达到5颗的寝室授予“和谐宿舍铜奖”,颁发奖牌,宿舍成员每人加学期德育学分1分,并兑现奖电100度,挂牌星清零;以后再次集满5颗星的寝室授予“和谐宿舍银奖”,颁发奖牌,宿舍成员每人加学期德育学分1.5分,兑现奖电合计150度,挂牌星清零;第三次及以上集满5颗星的寝室授予“和谐宿舍金奖”,颁发奖牌,宿舍成员每人加学期德育学分2分,兑现奖电200度。 当学期获得1-4颗星的“和谐宿舍星级寝室”,次学期可继续累积,直到集满5颗星,获得“和谐宿舍铜奖”,以此类推。但奖牌颁发、奖电兑现及德育学分统一在获得奖牌的当学期期末进行。 取当月积分最低的30名寝室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一学期总积分最低的10名寝室为“最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10分,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一学期总积分次低的10名寝室为“不合格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综合测评分5分,并通报所在二级学院和学保处备案;取一学期总积分再次低的10名寝室为“较差寝室”,宿舍成员每人扣学期德育学分行为自律模块3分。 以上成绩均记入学生诚信档案备查。 本办法2014年8月修订,2014年9月起实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