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一、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在课堂以外加强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是形成良好校风,塑造健康人格,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公共道德,培养生活自理能力,在集体生活环境中规范个人行为的起点。 二、抓好学生宿舍建设,强化教育功能,完善管理机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学生养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和水平,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 宿舍管理组织 三、学生宿舍由学保处和后勤服务公司下属的公寓服务部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主要承担宿舍文明工作的指导,并经常与学生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保持联系,同时深入到学生寝室,掌握学生在宿舍内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反映、解决问题。 五、学生宿舍管理的原则是思想教育与行为管理相结合,学院管理与学生自我管理相结合。 六、宿舍中建立以学生干部为主的自我管理网络。成立校学生会生活部,每幢楼设楼长、楼层长、寝室长(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协助老师负责宿舍楼各寝室的文明监督、环境美化、文明建设、清洁卫生、纪律检查、安全防范等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住宿规范 七、学生宿舍实行规范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养成好的个人生活习惯,促使学生成材的重要途径之一。 八、宿舍管理部门对每位学生的住宿表现予以记录,记录汇总后报学保处转各二级学院予以表彰或批评,并作为能否参加各项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每位学生专用的公共财物一旦遗失或损坏,将责成其修理或赔偿。 九、寝室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 十、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 (一)卫生规范 1、地面:寝室内地面要保持干净,无垃圾、无毛发、粘物和污垢包括阳台的地面和厕所浴室的地面。 2、台盆:台盆上东西摆放整齐,包括台盆表面及内侧无黄色的水垢、肥皂渍和牙膏渍等。 3、镜子:整块镜面干净,无水迹、无擦痕。若有去不掉的黑点,请用便利贴注明。 4、浴室:下水道口无毛发,角落无异物。地面无垃圾,墙面保持干净。 5、厕所:马桶内侧无污渍、斑点(水锈除外),马桶盖、坐垫及边缘无污渍。地面干净无垃圾。 6、床铺:被褥叠放整齐,床单边沿拉直。 7、桌面:寝室内所有的桌面保持干净(包括自己另外带来的桌子),桌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条理。 8、书架:书架上的物品放置整齐。 9、椅子:摆放整齐,靠近桌子。 10、鞋子:鞋子摆放整齐。 11、垃圾:所有垃圾桶内垃圾不得超过垃圾桶的2/3(包括从厕所内),门外走道及阳台不得堆放垃圾。 12、阳台:阳台整体要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上不要丢放任何杂物和垃圾,不准存放空的饮料瓶。 (二)安全规范 1、为保证安全,严禁存放和使用电炉、取暖器、热得快、电水壶、电热杯、电饭煲、微波炉、电热毯等大容量的电器。严禁存放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和公共场所不得点燃明火,不准燃放焰火、爆竹等,不得点蚊香,不得焚烧废弃物。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室内不得私接电源线,室内电源接线板不能放在桌上使用,严禁将台灯捆在床架上、床头上或放在床上使用,一经发现,没收灯具并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严禁学生爬越阳台,翻墙出、入公寓,一经查实,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 4、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等妥善保管,最后离开寝室者负责关好电灯、饮水机、空调、热水器等,关好门窗。发现室内财物被盗,应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宿舍值班室、学保处、学保处等有关部门。 5、房间钥匙由公寓服务部统一分派,入住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和配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如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值班室,由公寓服务部派专人调换门锁,并收取门锁的工本费。室内家具设施不得随意借用、随意迁移,非配置的家具等物品不得擅自进入寝室。 6、无特殊情况,宿舍值班室不外借备用钥匙,特殊情况凭本人有效证件登记借用本室钥匙,归还钥匙还证件。 7、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每人每月按有关规定补贴用电、用水量。 8、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作息制度,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居住和休息,23:00前关闭计算机,违者按本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电视机严禁进入宿舍。 (三)文明规范 1、为确保宿舍安全,保证学生有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6:00开门,22:30关门,22:30以后进入宿舍应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23:00以后寝室内停止一切娱乐活动,保持宿舍区的安静。 2、禁止高声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起哄和扰乱周围环境:寝室内严禁酗酒、聚餐,严禁吸烟、打麻将,严禁赌博;严禁饲养宠物。 3、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出租、出售书刊、音像制品、服装、小商品等商业活动。 4、尊敬师长,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在寝室着内衣要得体。 5、寝室内不得乱钉钉子,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准张贴不健康的字画等。墙壁上不得张贴画报等。 6、不准在宿舍楼和寝室走廊上打(拍)球、踢球、溜冰、划滑板;不得堆放学院统一配置以外的家具、桌、椅。违者经劝告无效,所堆放的物品作无主物处理。 7、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爱护绿化,保护环境。寝室内家具等设施按标准配置。遗失、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负责修理。 8、寝室的调整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学生不得擅自调动寝室和床位,不得侵占他人或空余的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动,应有本人填写《更换寝室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签名同意,二级学院、学保处和公寓服务部批准后方能调动。 第四章 住宿管理 十一、学生宿舍供在册学生住宿,由公寓服务部根据相对集中(同二级学院、同班级)的原则,统一安排宿舍,每间4人,未经公寓服务部同意,不得擅自变动。 十二、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签订由公寓服务部发给的承诺书,对不遵守本条例者,学院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住宿学生须交近期二寸照片二张,填写学生住宿登记表,建立学生住宿档案,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十四、住宿学生不得有旷宿行为,若有事不能回寝室者,应及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和学保处许可后,并向宿管人员做好请假登记,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第一次旷宿由公寓部报相关二级学院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二次及以上旷宿由公寓部上报相关二级学院,会同学保处、学保处依违纪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住宿学生毕业前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后,应及时搬出宿舍。 十六、住宿学生的家长、亲友等来访,未经许可不得在学生寝室内留宿,男性家长原则上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学生会客在楼外或值班室进行,特殊情况须进宿舍,来访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21:30前必须离开宿舍。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 十七、根据需要,公寓服务部每学期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部分宿舍做局部调整,学生应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 第五章 违章违纪处罚 十八、对违反本条例的住宿学生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作相应记录。 (二)对态度恶劣且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者,公寓服务部会同学保处依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说明:本条例2014年8月修订,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文件中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