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4-12-08 浏览次数: 1950
   为贯彻市教委有关教师职务聘任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应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具备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并有履行所应聘岗位的教育教学能力。
1、教授:
(1)主持或参加较重大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领导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指导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3)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4)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主讲,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的教师。
2、副教授:
(1)主持或参加科学技术研究,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3)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4)系统地承担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主讲,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5)指导讲师及其以下职务的教师。
3、讲师:
(1)系统地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2)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3) 承担实验室建设,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4) 承担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管理。
(5)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4、助教: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实验,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承担某些课程的讲授。
(2)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
(3)参加实验室建设。
(4) 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思想政治要求
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实行师德(思想品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育教学要求
教师应当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系统承担一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教育教学任务70%,未达到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经教育教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不续聘或者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其教学经历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教师应当有至少两年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经历。
四、学历学位要求
1、教授: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7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 位,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4)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学历,并担任10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副教授: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 位,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
 (4)具备学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
3、讲师: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
 (3)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 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
 (4)具备学士学位,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良好。
4、助教:
  具备学士学位。
五、学术能力要求
1、教授:
  应聘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5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第(1)和第(2)—(6)条件之一。
  (1)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成果3项以上。
  (2)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3) 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课题)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 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 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
  (6) 学术专著: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岗位的候选人近5年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原则上应当符合下列第(1)和第(2)—(5)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
  (2) 发明专利:独立或者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3)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市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课题)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省市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或者作为主要编撰人,公开出版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5)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外语能力要求
1、 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六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2、 受聘助教应取得大学公共英语四级证书(其他语种应相当水平)。
3、 已取得全国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其外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4、 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参加第二外国语考试。
七、计算机能力要求
1、凡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中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
2、已取得本市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教师,其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八、聘任组织
1、学校的聘任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聘任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聘任委员会组长:石伟平 副组长:叶才福
组员:郭伟奇、陈新斌、史文、龚春蕾、许岳
2、思想品德评议小组。对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进行考察,具体由学院党委负责履行。
3、教育教学评议小组。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具体由学术委员会、教务处、质量监督委员会负责履行。
4、各学科聘任小组(科研技术能力预审小组)。具体由教授治校委员会成员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履行。
5、由上海新建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对教师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进行评议。评议组表决结果有效期可为3年。
6、考察、评议组以及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或拟聘人选推荐,均以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考察组和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全体考察、评议组,或聘委会应到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考察、评议、聘任意见由考察、评议组;聘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章。
7、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跨委会成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学术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悉聘任政策,有一定威望。
8、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在考察、评议或聘任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予回避。
9、考察、评议组成员以及聘委会成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
10、不属相应评议组评议或者不按规定程序聘任的对象,其评议或者推荐拟聘结果无效。
九、相关考评指标
1、 思想政治
(1)政治态度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能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并用以指导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不无故缺席,并能联系实际积极发言;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工作态度
工作中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在教学、科研和学校工作中一贯认真负责,得到一致好评。积极关心和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工作中能勇挑重担,能从大局出发,能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将国家、集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出色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教书育人
在搞好教学科研的同时能在课堂内外积极关心学生思想和学业。能以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感染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并认真承担班主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学生好评,积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4)师德修养
能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的精神风貌。严以律己。对自己有高标准、严要求。热爱集体,热心社会工作,关心他人,善于与周围通知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2、教育教学
(1)每次讲课经过精心准备
(2)对教材的把握准确、全面,知识点的讲解无错误
(3)语言的表达有逻辑性、条理性、趣味性
(4)能有效地控制课堂纪律
(5)授课过程中注意与学生双向交流
(6)授课中能兼顾不同水平层次的学生
(7)课后的辅导、答疑经常、耐心、细致
(8)批改作业及时认真
(9)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10)教学同时不忘教育学生怎样做人
3、学术技术能力
① 创新性
(1)是否处于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前沿状态
(2)理论、方法、技术方面具有独创性
(3)是否为推动本学科(专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② 科学性
(4)理论、观点的正确性
(5)推理、论证的严密性
(6)运用方法和技术的合理性、表达的准确性
③ 应用性
(7)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程度
(8)目前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潜在的实践价值和应用价值
十、职务聘任
1、应聘人员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学术论著与科研成果主要是其担任现职后所取得的。
2、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它聘任期限由学校自行确定。
3、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违反聘任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在职务聘任期内,聘任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和辞聘。
5、《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并且受聘担任相应教师职务和其它专业技术职务,无须再经评议组评议。
6、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工作表现特别优秀者,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对条件中资历、学历可破格,但严格执行教委颁布的破格任职条件。破格条件具体参见《关于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试行)》
十一、工资待遇
教师在聘期内按所聘职务确定工资待遇;受聘职务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仅在聘期内适用。
十二、工作程序
1、通过相应的计算机、外语考试
2、学院公布专业技术聘任条件。
3、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等,由部门与职能部门共同初审。
4、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考核并推荐。
5、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际提出考察意见。
6、应聘人员须通过上海市高职高专联合评议组组织的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7、学院聘委会公布欲聘候选人名单和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辩
8、学院聘委会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岗位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由院长确定聘任人选。
9、学校公布聘任名单,校长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10、受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同时报上级备案。
十三.聘期和待遇
1、教师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2、聘任双方应当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受聘人在期内辞职、调离、自费出国等,均视作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交付违约赔偿金。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赔偿金分别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
3、受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可解除或中止聘约: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失职或犯错误、对学校利益及名誉造成重大损害;不能履行职责或经考核明显不能胜任职责要求;发生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中规定应予解聘、中止聘约的行为或表现。
4、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自聘期开始即享受国家政府规定的工资待遇及校内相应的岗位津贴。
5、被解除或中止聘约的人员,其享受的相应待遇自然中止。
6、对195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并具有30年以上工龄的中年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骨干,聘任期满考核合格,因岗位数额已满,未被聘任原职务,仍承担原工作任务,可继续按原职务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待遇。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