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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4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项目”的管理办法 (试行) | ||
发布时间: 2015-09-14 浏览次数: 1046 | ||
为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项目”(简称践习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管理,规范使用践习项目的政府扶持资金,努力践行实施践习项目的宗旨,特对我院入选项目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管理 学院“践习项目”的实施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实习实训处和科研处共同管理,人事处和实习实训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预审和结题;科研处和实习实训处负责管理项目实施的具体日常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资金使用和企业回访;科研处负责“践习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与项目资料归档。 二、项目管理 为按时高质量地实施项目,人事处、实习实训处和科研处必须加强与践习教师及所在学院的沟通,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检查项目的进展。 1、2014年践习项目的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2、践习教师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计划书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交至科研处。 3、践习教师要落实践习企业、指导教师、形式和时间安排,和践习企业签订践习协议、共同制定教师践习计划,有关材料至科研处备案。践习形式主要指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承担社会实务、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 4、学校将组织有关学院、职能部门到践习企业检查践习项目落实情况,解决教师践习中实际问题。 5、践习教师进企业践习每周不少于半天,全年累计不少于60天,可以集中利用暑期。每次进企业践习有书面工作内容记录、有企业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每3月有践习汇报。 6、如中期检查,项目毫无进展,科研处可以暂缓划拨践习经费;无故拖延或中止者,将给予追回资金及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践习项目等处置;对确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需写出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同意并报科研处、人事处和实习实训处批准后方可认准。 7、项目结题时,践习教师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结题报告。 三、经费管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对该经费管理按如下规定执行: 1、资金分配:践习项目经费(5万元)原则上申报教师使用一半,所在学院使用一半。由践习教师和院长共同管理资金使用。 2、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补贴教师参加践习后,因无教学科研等工作量或工作量不足而产生岗位津贴不足部分;支付企业及其专业人员承担有关教学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交通费用(10%)和就餐费用(15%);项目结题评审(5%)。 3、报销流程:践习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专款专用;科研处对项目统一编制编号,预审资金使用。分三个时间节点(2014年12月、2015年5月和9月)统一进行经费报销,践习教师根据本人额度和经费管理规定准备报销单据。 四、考核要求 1、践习教师所在学院负责产学研践习教师的日常联络和考核工作。 2、教师完成产学研践习后,应填写《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个人自查报告》进行总结。 3、指导教师、践习单位、二级学院根据教师产学研践习表现情况对教师做出测评,给出鉴定意见和考核结果。 4、学院签署意见后,践习自查报告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5、教师完成践习后,学院将组织讲座、座谈会、报告会等各种形式进行交流、介绍践习成果。 6、产学研践习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及教师培训考核和职务晋升、聘任评价考核体系。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科研处、实训处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14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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