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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0-07-14 浏览次数: 1406 | ||
各位教师: 由于疫情影响,今年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9月14日前上交人事处(纸质版交到明华楼543,电子文件包发送到邮箱:355185732@qq.com)。 一、申报人电子材料文件包: 命名格式:正高/副高+学校全称+一级学科代码+姓名 示例:正高+学校全称+0202+姓名 一级学科代码请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04)填写。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PDF 2.《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PDF 3.《高级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 4. 成果材料 (1)成果命名格式 示例:01主送1、02主送2、03主送3、04报送1、05报送2 (2)主送、报送成果排序应与《登记表》一致。 (3)主送成果排序应与《评议表》代表作1-3一致。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 2.《一览表》和《登记表》中“特殊情况”一栏,请填写连续申报、上一次申报年份、转评、破格、公共课老师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3. 共5套材料,每套材料请用档案袋封装,并分别贴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登记表》中,申报正高限填成果7项,申报副高限填成果5项,其余成果可以在备注栏列出,不需提交材料。 4. 破格申报者,需在达到正常申报成果要求基础上,另外再提供2项符合要求的成果。 5. 连续申报者,主送中应有1项符合要求的新成果。该新成果为上一次申报递交成果之后、本次学校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新增的成果。 6. 非首次申报者,需填写上一次申报年份。 7. 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未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请勿提供。 8. 如成果为中文论文,应一并提交本人承担部分、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并在目录上标出论文标题。论文应已在期刊正式发表,收稿通知视为无效。 9. 如成果为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能提供电子版的,可提供纸质版原件或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如为合著,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部分,提交承担3万字及以上的编撰任务说明,其他合著者签名。 10. 如成果为外文论文,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并在检索报告上标出主送及报送编号。 11. 如成果为奖项,需提供奖项证书、内容说明。 12. 如成果为项目课题,需提供结项(题)证明、结项(题)报告。 13. 如成果为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 14. 如成果为转化,需提供上海高科技成果转化A级认定证明、内容说明。
三、评议表填写注意事项: 1.第 7-12页 “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等成果评价”第一篇(项)至第三篇(项)填写顺序须与“学术技术能力登记表”主送材料前三项保持一致。 2. 第13-15页 请申报人填写页眉中的“学校”、“申报对象姓名”、“拟聘职务”。“编码”由评估院统一填写。 3. 由于材料送审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注: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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