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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注意事项 | ||||||||||||||||||||||||
发布时间: 2020-09-17 浏览次数: 2062 | ||||||||||||||||||||||||
一、申请认定环节 请于2020年9月20日至9月3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备注: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0年9月20日-30日期间完成),申请完成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任职高校递交材料前完成)、预约体检(必须在2020年11月29日12:00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所任职高校为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4.选择考试形式:高校认定仅受理“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不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5.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具备博士学位申请人,勾选“免测”项后,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博士学位证)。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8.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递交申请材料环节及系统操作 个人申报完成后,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需在两套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1.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对个人填写信息并点击确认通过,2.在上海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核对申请人上传资料并打印申请材料,如打印件不清晰,可通知申请人在系统上重新上传该份材料。 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按要求收齐材料后,根据预约时间,统一递交。不再接受个人递交材料。 (一)递交材料时间 人事处于2020年10月10日-20日完成材料递交,学历认证不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申请要求,不再通知补交材料(递交前由人事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预约时间)。 (二)递交材料内容 1.个人证件照。 (1)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与“认定信息填报”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上传要求: 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 ②照片文件应小于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③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应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 ④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2)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申请人应递交近期本人1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1张,用于制证(与“认定信息填报”和“资格上传”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并在照片后标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时下载个人承诺书,须用A4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日期后,将承诺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A4竖版、正面、整体清晰)。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在线预览《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在2019年9月25日之前邮寄到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寄回高校人事处;高校人事处将函件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4.《身份证》。 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有效期”等信息。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限时递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认定信息填报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学历证书。 申请人须将学历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取的“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学历证书遗失,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自行将学历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自行将学历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向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博士需要上传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历的,则上传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电子版证书。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 (8)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7. 《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 申请人不需上传及递交考试合格证,认定机构会进行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8.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2020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根据申请人身份不同,具体要求如下: ①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②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③附属医院教学任务书,必须由临床医学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7)教学任务书必须由教务处开具原始证明,不得申请人自行制作或填写。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9.劳动合同。 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关单位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聘用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聘用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章);若最新合同为续签合同,请同时提供首份合同。 10.公积金缴纳清单。 申请人须自行将 2020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原件(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人事处公章)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晰)。
4.申请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1:1复印,不可随意缩小或放大。 5.申请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校正章或公章。 6.申请材料中,所有打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章。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保障广大申请人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0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安全、平稳、有序。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察将对申请人进行考前健康监控和排查,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防控新冠疫情工作要求,申请人在测试前14天起(10 月31日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 测试当天携带并签署《2020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申请人安全考试承诺书》(请提前下载附件中《承诺书》)。凡不实承诺、隐瞒病史、旅行史、接触史、逃避防疫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如申请人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测试。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活动轨迹的申请人,或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申请人,考试时须提供前7天内在沪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加考试。不具备此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测试。 4.考前14天内体温异常的申请人,考试时须提供前7天内在沪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加考试。不具备此条件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测试。 2020年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11月14日-15日,请申请人根据监控、排查要求提前规划生活、工作行程,避免影响测试。
五、体检环节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 9.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取。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对已经完成体检但始终未查到体检结果的,请在2020年12月15日前通过高校人事处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逾期将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2.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咨询环节 申请人咨询申请、体检等各环节事宜,请将问题反馈给人事处,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答复。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无法答复的,汇总问题后,统一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接待个人咨询。
七、领取申请表及证书环节 1.在2020年12月20日之前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含复查合格)的人员,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前来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2020年12月20日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后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申请人员,2020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2.为确保安全,教师资格认定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必须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前来领取,一律不予快递。 3.教师资格证书由人事处发到申请人手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放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不补。
八、其他 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递交材料及申请认定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本科、硕士需参加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及能力测试,博士可免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及能力测试。
备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2020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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