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6-29 浏览次数: 1618

各位教师:    

2021年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评审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13日前交至人事处(纸质版交到明华楼543,电子文件包发送到邮箱:355185732@qq.com)。


一、申报人电子材料文件包:

命名格式:学校全称+正高/副高+一级学科代码+姓名

示例: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正高++材料科学与工程+姓名

一级学科代码请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04)填写。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PDF格式

2.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PDF格式

3.《高级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

4. 成果材料

(1)成果命名格式

示例:01主送102主送203主送304报送105报送2

(2)主送、报送成果排序应与《登记表》一致。

(3)主送成果排序应与《评议表》代表作1-3一致。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

2.《一览表》和《登记表》中“特殊情况”一栏,请填写连续申报、上一次申报年份、转评、破格、公共课老师等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3. 共5套材料,每套材料请用档案袋封装,并分别贴上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登记表》中,申报正高限填成果7项,申报副高限填成果5项,其余成果可以在备注栏列出,不需提交材料。

4. 破格申报者,需在达到正常申报成果要求基础上,另外再提供2项符合要求的成果。

5. 连续申报者,主送中应有1项符合要求的新成果。该新成果为上一次申报递交成果之后、本次学校收取材料截止日期前新增的成果。

6. 非首次申报者,需填写上一次申报年份。

7. 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需提供佐证材料,未列入《登记表》主送、报送的成果请勿提供。

8. 如成果为中文论文,应一并提交本人承担部分、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并在目录上标出论文标题。论文应已在期刊正式发表,收稿通知视为无效。

9. 如成果为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不能提供电子版的,可提供纸质版原件或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如为合著,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部分,提交承担3万字及以上的编撰任务说明,其他合著者签名。

10. 如成果为外文论文,需提供中文检索报告,并在检索报告上标出主送及报送编号。

11. 如成果为奖项,需提供奖项证书、内容说明。

12. 如成果为项目课题,需提供结项(题)证明、结项(题)报告。

13. 如成果为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

14. 如成果为转化,需提供上海高科技成果转化A级认定证明、内容说明。

 

三、评议表填写注意事项:

1.第 7-12页 “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等成果评价”第一篇(项)至第三篇(项)填写顺序须与“学术技术能力登记表”主送材料前三项保持一致。

2. 第13-15页  请申报人填写页眉中的“学校”、“申报对象姓名”、“拟聘职务”。“编码”由评估院统一填写。

3. 由于材料送审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注: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2年1231日之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应具备博士学位;凡19631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受聘副教授,应具备硕士学位。


高级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xls

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doc

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成果登记表.doc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0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