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关于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的规定(202312修订)  
发布时间: 2024-04-30 浏览次数: 229


关于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报销规定

202312月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同时做好相应的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采购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材料类(低值易耗品)

1.一次性采购800元以上(含800元)的材料类低值易耗品,由部门或个人向资产设备处提出申请(在钉钉平台上填写申请单),明确使用经费来源,由资产设备处负责人依据材料类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性质、类别等因素,审定采购方式,分为委托自购或资产设备处集中采购;

2.凡属委托自购的,由报销人持经资产设备处同意的申请单、验收单和发票等佐证资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一次性采购材料类低值易耗品小于800元(不含800元)、且经费从本部门日常经费、政府专项资金、个人专项项目等经费支付的,由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本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从京东等企业购采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及领用,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二、办公用品类

1.凡部门或个人需要办公用品,应由部门或个人向行政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行政处确定该办公用品从行政仓库领取、行政处采购或自行采购。凡确定为自行购买的,应按照以下操作规程办理:

1)采购办公用品单价大于150元(含150元)、或单价60元至100元且数量大于10件、或单价小于60元且数量大于20件的批量物品,报销人持行政处审批单、购物发票、行政处入库单及领用单到财务处报销

2)上述办公用品以外的其他办公用品采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本部门专人负责采购、保管和领用,并应有相关记录备查。

2.办公用品发票上应有货品或服务的明细信息,包括具体的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及金额等,或随附销售方提供的从税控系统中打印出的销货清单。

3.办公用品采购上,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资金购置个人消费品。为加强管理和监督,校监察委不定期地抽查办公用品的报销凭证。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4.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20174月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23年12月1日